一、 招生宗旨
公共管理硕士(Master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简称MPA)专业学位教育的培养目标是培养从事公共事务、公共管理和公共政策研究与分析等方面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专门人才,为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机构培养具有现代公共管理理论和公共政策素养,掌握先进分析方法及技术,具有较宽的知识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依法治国、依法行政需要,熟悉某一具体公共管理或政策领域的领导者、管理者和政策分析者以及其他公共服务人才。 北京师范大学是一所教学与科研力量居全国一流水平的著名重点大学,有百年办学历史。1984年经国务院批准首批建立研究生院。目前学校已成为我国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和进行多学科、高水平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学校学科门类齐全,共有8个博士、硕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点,53个博士学位授权学科,97个硕士学位授权学科。有国家重点学科16个,并在12个学科设有博士后流动站。学校现有博士生导师300余名,硕士生导师700余名。导师中有两院院士9名,还有一批蜚声中外的资深教授。北京师范大学与MPA专业学位教育有关的资源丰富。这些资源除集中在管理学院外,还分布于经济学院、教育学院、资源与环境学院、教育管理学院、心理学院、法律与政治研究所以及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研究所等教学与研究机构。我校MPA专业学位的研究方向有教育经济与管理、国土资源与城市土地管理、公共组织与人力资源、公共事业与城市管理、社会保障与公共经济、公共政策与发展战略、医疗卫生事业管理、行政管理等。
二、 课程学习及学位授予
MPA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采取在职兼读的非全日制方式,利用双休日或一年集中几次学习。课程学习与科研、社会实践等方面紧密结合,学制二至四年,至少修满50个学分。 学位论文在导师组指导下撰写。论文要结合政府部门及非政府公共机构的管理实际撰写,其形式可以是专题研究成果,也可以是高水平的调研报告或案例分析报告。 对课程考试合格、修满规定的学分、学位论文答辩通过者,授予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颁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的硕士学位证书。
三、 报考条件、报名资格审查及报名时间
1、 报考条件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工龄四年以上(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期为2002年7月31日)的政府部门、非政府公共管理机构及企业的在职人员。 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在职人员,持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的推荐意见也可报名(此类人员录取比例不超过本校当年录取限额的20%)。
2、报名资格审查
报考者须亲自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一式三份,并分别贴同底版一寸免冠照片一张。报考者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在填写推荐意见的同时,须在报考者照片上加盖公章。地方政府部门的管理人员报考时,须由省级人事部门审核,并在主管部门推荐意见栏填写意见和盖章;国务院各部门的考生须经本单位人事部门同意。 报名资格审查表可向我校管理学院索取(邮编:100875,电话:010-62208176)或在北京师范大学主页下载(网址为:http://graduate.bnu.edu.cn)。 资格审查时间:6月24日至7月12 日(双休日除外)。 资格审查地点: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北师大科技楼B区613室)。 进行资格审查时,北京地区考生需提交的材料有:(1)经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并填写了推荐意见的三份资格审查表;(2)考生本人工作证、最后学历和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外地考生可以通过信函把上述资格审查表、本人工作证和学历及学位证书的复印件寄到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
3、 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为7月25日至7月31日。 考生通过资格审查后,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亲自持审查过的资格审查表和身份证到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四、 入学考试
入学考试方式为全国联考,由国务院学位办组织命题、考试和阅卷。 1、 考试科目 政治理论、英语、管理学、行政学、综合知识,共计五门。其中,政治理论考试由我校在复试期间进行面试。 2、 考试时间 2002年10月19日、20日。 3、 考试地点 考生可在北京考试。经我校同意,也可在考生工作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安排的考点考试。具体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五、 录取
主要依据考生的考试成绩和面试情况,并结合工作业绩和资历择优录取。重点招收政府部门公务员。我校计划录取100人。考生被录取为MPA专业学位研究生后,于2003年春季入学。学习将分为课程学习与学位论文撰写两个阶段,培养费总计3万元。
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2002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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