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校200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招生人数包括计划内非定向、定向培养、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的硕士生的计划人数。所有专
业均脱产学习。
二、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二)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往届本科毕业生;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毕业生,毕业后2年(从大专毕业到2004年9月1日)
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含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自考或成人本科进修6门以
上课程);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限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三)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四)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三、报名时间:2003年11月10日至14日(以教育部通知为准)。考生应在规定的报名期间内报名,逾期不予办理。
四、报名地点:当地省级招办指定的报名点。
五、报名手续:
(一)考生应当备有一寸近期免冠同底版照片两张,报名后分别将其贴在《报考登记表》、《准考证》上的指定位置。
(二)考生报名时,先交验有关证件,验证合格者,缴纳报名费,领取《报名信息卡》,填涂完毕后,换取《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
表》等。
(三)同等学力的考生,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四)考生在报考期间(指从报名到考试日期因事外出,可持原单位人事部门的介绍信,就地报名并在指定的地点参加考试。
六、考试:
(一)初试日期:2004年1月(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二)初试科目:政治、外语和两门专业课。各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政治、外语满分100分,两门专业课满分各150分。
(三)复试时间、地点、方式另行通知。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时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
七、考生报考时必须填写所报考的院系、专业、研究方向、应试科目的代码及名称,并保持一致。如出现相关内容不一致,则由我校指定参加应试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