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人选的基本条件



文件信息
文件来源 中国会计硕士网 
文件作者  
更新时间 2006-2-23 18:40:54 
添加编辑  

辅助信息
打印功能 打印本文
背景颜色 杏黄 秋褐 胭红 芥绿 天蓝 雪青 炭灰 奶白
字体大小 特大号字 大号字 中号字 小号字
免责声明 本网站所有文章均来自网络,仅提供预览形式,不提供纸张形式,若涉及到版权的文章,请购买正版,毕竟在电脑上看也不舒服啊,呵呵,这是viewsnake个人网站,纯粹交流学习资料的地方。无商业行为。
阅读正文内容

成立全国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是为了指导、协调全国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活动,加强高等院校与应用部门的联系,推动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探索我国应用型的高层次会计人才的培养模式,推动我国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发展和教育水平的不断提高。为此,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荐全国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人选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所在单位符合开展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试点工作的基本条件;
 

二、一般应为学术造诣较深,在国内具有一定影响的会计学方面的专家、学者,或研究生院(处)等有关部门负责人;

三、有较高的教育管理水平,并具有全局观念;

四、愿意为我国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事业发展尽心尽力,有奉献精神。

 

相关阅读内容

<<<返回上一页 <<<返回网站首页
<<<您的位置:首页>其他课程>会计硕士>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