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全国会计硕士专业学位(Master of Professional Accounting,英文缩写为MPAcc)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指导委员会”)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和财政部(以下简称“一委两部”)指导下的全国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专业性组织。 第二条 指导委员会的宗旨是:指导、协调全国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活动,推动我国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改革与发展,促进我国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水平的不断提高。 第二章 组 织 第三条 指导委员会由20至35人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4——6名、秘书长1名。 第四条 指导委员会由有关单位、部门推荐的专家和负责人组成;委员会成员由一委两部选聘。每届聘期为四年,必要时可做适当调整。 第六条 指导委员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是指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完成指导委员会交办的工作。秘书处下设办公室,负责秘书处的具体工作。秘书长根据工作需要,聘用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和相关工作人员。 第七条 指导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专门工作委员会或工作小组,聘请相关咨询专家。 第三章 职 责 第八条 指导委员会的职责是: 第四章 经 费 第九条 经费来源: 第十条 经费管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章程经指导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自一委两部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全国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