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会计硕士
专业学位(MPAcc)研究生培养方案
我所会计硕士专业学位(MPAcc)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具有从事会计和财务管理职业所需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知识与技能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以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的需要,健全和完善国家高层次会计人才培养体系,加强高素质、应用型会计人才队伍的建设。
具体要求是: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规制度,具有高尚职业道德和积极进取精神,以及与时俱进的创新意识。 2、掌握现代会计理论与实务及其相关领域的知识与技能,具有在多变商业环境中的学习能力和战略意识,具有会计工作领导潜质。 3、较熟练掌握和运用一门外国语。 4、身心健康。
二、培养方式
1、采取规范和灵活多样的培养方式,努力提高办学质量。
2、实行学分制,总学分不少于45学分。
3、注重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积极引入案例教学方法,逐步增加教学中使用案例的比例。
4、积极开辟第二课堂,聘请有实践经验的专家、企业家和政府官员开设讲座或承担部分课程。
5、广泛结合考试、作业、案例分析、课堂讨论、撰写专题报告等情况综合评定学习成绩。其中,考试成绩占总成绩60%,作业占总成绩10%,专题报告占总成绩10%,其他占20%
6、成立导师组,发挥集体培养的作用。导师组成员应以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资格的正、副教授为主,并适当吸收企业与政府部门的专家参加。
7、加强培养基地建设,加强实践环节。
三、学制与学分
学制为2—3年。
课程分为核心课、方向必修课和任选课。其中核心课必须修读,共25学分;方向课必须修满14学分;任选课必须修满6学分。
四、上课与考试
学生应服从学校课程安排,保证到课率,按时上课,不迟到早退。遇有特殊情况需请假时,须向班主任提出书面申请,经班主任同意并告知任课教师。
无故不来上课者,即为旷课。旷课次数超过该课程课时三分之一,取消该课程考试资格。
考试成绩60分为及格。
五、课程设置
核心课共9门,计25学分,要求全部修读,课程设置如下:
政治课(2)/外国语(3)/管理经济学(3)/管理信息系统(3)/高级财务会计理论与实务(3)/高级财务管理理论与实务(3)/高级管理会计理论与实务(3)/高级审计理论与实务(3)/商业伦理与会计职业道德(2)
方向课共17门,计39学分,要求选够14学分,课程设置如下:
国际会计准则专题(2)/政府与非盈利组织会计(2)/财务报表分析(3)/业绩评价与激励机制(2)/国际审计准则专题(2)/会计师事务所管理(2)/内部控制理论与实务(2)/企业税收筹划(3)/中国税制(2) 数量分析方法(3)/金融市场与金融工具(3)/资本运营和企业并购(2)/风险管理(3)/投资学(3)/国际商务与国际结算(2)/战略管理(3)/商法概论(2)
任选课共10门,计40学分,要求选够6学分,亦可在我所为硕士研究生开设的其课程课程中选修任选课程,课程设置如下:
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4)/公司财务原理(英文授课)(4)/国际金融与国际贸易(4)/计量经济学(4)/中级微观经济分析(4)/国际税收(4)/证券投资(4)/运筹学(4)/现代企业制度研究(4)/会计理论研究方法论(4)
六、学位论文与学位授予。
会计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要体现专业学位特点,突出学以致用,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应具有创新和实用价值。
论文形式可以是研究报告、调研报告或案例分析报告等。
学位论文指导教师和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应包括具有会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参加。
修满规定学分并通过论文答辩者,授予会计硕士专业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