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初试成绩达到国家复试分数线(一般在四月初公布),且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均可申请调剂到其它招生单位。(统考、法律硕士和MBA只能在各自范围内调剂,不能相互调剂,单独考试不能调剂)
请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无论是否在网报时填了第二志愿,都应抓紧时间与其它招生单位联系,争取机会,以便调剂成功。
二、办理调剂的程序
1、考生持接收单位研招办盖章的接收函原件或传真件向各报考学院提出调剂申请。
2、各报考学院根据考生申请打印《调剂申请表》和《综合情况表》,考生签名以示同意调剂;学院签署意见并盖章。
3、考生持学院盖章后的《调剂申请表》和《综合情况表》到研究生院招生就业处办理相关手续。
三、办理调剂的时间从公布国家复试分数线之日起至2005年5月底止。
四、办理调剂注意事项
1、调剂手续必须由考生本人或委托他人办理。
2、考生可联系多个调剂单位,但材料只能寄送一个接收单位,请考生签名时慎重考虑!
3、调剂手续办理完毕材料一经寄出,由于考生本人原因或接收单位原因造成调剂不成功的,材料一律不能退回。
武汉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就业处
200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