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当·斯密:在人类社会这个大棋盘中,每一个个体都有他自己运动的规律,这与立法机关给他们强加设定的规则完全不一样。
科斯:制度环境确立游戏规则和契约关系的治理源于若干关键性主题的变化:节约、不完全却有远见的契约过程、辨别的连续性、可置信的义务和调整。
诺思:制度应该被当作是博弈的规则,而不是把制度当作博弈中的参与人。
Schotter:制度分析的均衡理论方法就是使用重复囚徒困境博弈模型中复杂的均衡概念,或者是长期的随机的演进稳定策略均衡的概念。
Durkheim:社会学是关于“制度的科学”,经济学是关于“市场的科学”。
青木昌彦:制度就是均衡行动选择规则的本质特征,而这些规则能被该领域参与人所普遍认可,并与他们的行动选择相关。
North&Thomas:通过集中分析四类外生变量:禀赋、技术、偏好和规则,一个一般均衡模型便可以解释经济体系中的价格和数量。
哈耶克:司法系统不是通过平衡立法和行政的方式,而是通过法律体系所创立的一套一致的规则来提供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