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互换的特点 又称“货币掉期”,是指交易双方在一定期限内将一定数量的货币与另一种一定数量的货币进行交换。 功能 货币互换是一项常用的债务保值工具,主要用来控制中长期汇率风险,把以一种外汇计价的债务或资产转换为以另一种外汇计价的债务或资产,达到规避汇率风险、降低成本的目的。早期的“平行贷款”、“背对背贷款”就具有类似的功能。但是无论是“平行贷款”还是“背对背贷款”仍然属于贷款行为,在资产负债表上将产生新的资产和负债。而货币互换作为一项资产负债表外业务,能够在不对资产负债表造成影响的情况下,达到同样的目的。 例如,公司有一笔日元贷款,金额为10亿日元,期限7年,利率为固定利率3.25%,付息日为每年6月20日和12月20日。96年12月20日提款,2003年12月20日到期归还。 公司提款后,将日元买成美元,用于采购生产设备。产品出口得到的收入是美元收入,而没有日元收入。 从以上的情况可以看出,公司的日元贷款存在着汇率风险。具体来看,公司借的是日元,用的是美元,2003年12月20日时,公司需要将美元收入换成日元还款。那么到时如果日元升值,美元贬值(相对于期初汇率),则公司要用更多的美元来买日元还款。这样,由于公司的日元贷款在借、用、还上存在着货币不统一,就存在着汇率风险。 公司为控制汇率风险,决定与中行叙做一笔货币互换交易。双方规定,交易于96年12月20日生效,2003年12月20日到期,使用汇率为USD1=JPY113。这一货币互换,表示为: 1、在提款日(96年12月20日)公司与中行互换本金: 公司从贷款行提取贷款本金,同时支付给中国银行,中国银行按约定的汇率水平向公司支付相应的美元。 2、在付息日(每年6月20日和12月20日)公司与中行互换利息: 中国银行按日元利率水平向公司支付日元利息,公司将日元利息支付给贷款行,同时按约定的美元利率水平向中国银行支付美元利息。 3、在到期日(2003年12月20日)公司与中行再次互换本金: 中国银行向公司支付日元本金,公司将日元本金归还给贷款行,同时按约定的汇率水平向中国银行支付相应的美元。 从以上可以看出,由于在期初与期末,公司与中行均按预先规定的同一汇率(USD1=JPY113)互换本金,且在贷款期间公司只支付美元利息,而收入的日元利息正好用于归还原日元贷款利息,从而使公司完全避免了未来的汇率变动风险。 关于货币互换,有几点需加以说明: 货币互换的利率形式,可以是固定换浮动,也可以浮动换浮动,还可以是固定换固定。期限上主要外币一般可以做到10年。 货币互换中所规定的汇率,可以用即期汇率(Spot Rate),也可以用远期汇率(Forward Rate),还可以由双方协定取其他任意水平,但对应于不同汇率水平的利率水平会有所不同。 在货币互换中,期初的本金互换可以省略,即上例中的a)步骤可以没有,但对应的美元利率水平可能会有所不同。这样,对于那些已经提款使用的贷款,仍然可以使用货币互换业务来管理汇率风险。 办理程序 凭经公司法人代表或有权签字人签字、加盖了公章并有原贷款银行签字同意的办理利率互换申请书,签订货币互换协议书,并由原贷款人提供互换交易项下的延续性担保,到银行询价交易。(中外合资、合作以及股份制公司还要提交董事会决议书) 互换权 互换权是带有一个期权结构的利率互换或货币互换交易。具体地说,期权交易双方就一笔利率互换或货币互换交易的各项有关内容达成协议,但期权购买一方有权在未来某一日期(欧式期权)或未来一段时间之内(美式期权),决定上述互换交易是否生效。作为获得这一权利的代价,期权购买方需要向期权出售方支付一定量的手续费。 利用这一产品,债务人可以在支付一定费用的前提下,获得一个比较灵活的保护,即当市场向不利方向发展时,可以按照事先约定的水平令互换交易生效,从而锁定风险;而当市场条件向有利方向发展时,又可以选择不执行期权,以便在更有利的时机锁定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