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1999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综合考试[经济法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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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05-12-19 17: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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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名词解释:1区别制 2合同自体法 3协议管辖 4财产保全 5授权立法 6行为能力


二、              简答:1当今国民待遇制度的主要特点 2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 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


三、              论述:1论国际私法中时际冲突的解决 2论资本主义两大法系的主要差别


四、              案例:原告李小红因患急性阑尾炎,住入被告某医院进行手术治疗。手术中主刀医生误将李小红的子宫切除,因而引起纠纷。1997年3月李小红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责令被告赔偿其医药费、营养费等50000元,误工费20000元,精神损害赔偿50000元,共计80000元。一审判决后,被告在上诉期间内以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所依据的证据不足为理由,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人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被告并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制服上述80000元的义务,却向二审法院申请再审。后原稿向原审法院申请执行,原审法院依法受理了原告的执行申请。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该案的原一审判决所认定的医药费的部分凭据证据不足,误工费的计算也不尽科学合理,因此对该案决定再审,在再审期间,被上诉人(即原审的原告)向法院提出要求变更诉讼请求,将原请求的精神损害赔偿变更为150000元。

问:1二审法院对该案决定再审后,一审法院已经受理的执行案件应如何处理?


     2在再审过程中,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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