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2001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宪法与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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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05-3-10 16: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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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科目:宪法与行政法 编号:17F
一、概念辨析题(共30分)
1.共同行政行为与双方行政行为。(10分)
2.行政立法与行政法的制定。(10分)
3.行政行为的内容、形式和程序。(10分)
二、问答题(共35分)
1.论行政法的地位。(15分)
2.论行政诉讼中法律规范冲突的选择适用规则。(20分)
三、法条分析(20分)
《海关法》第53条规定:“当事人对海关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罚通知书之日
起三十日内,海关无法通知的,自海关处罚决定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
海关或者上一级海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仍然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三
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自收到处罚通知书之日或者自海关的处罚决定公
告之日起三十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试根据行政复议的分类理论,向该条所规定的行政复议进行分类。
四、案例分析(15分)
甲(供方)乙(需方)双方因合同纠纷而请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处理。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经审理,作出如下决定:1.双方签订的合同无效;2.供方欠需方定金4万元,贷款90万元,
务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一次付清;3.供方在收到本决定书后5日内返还定金2万元
。甲方不服,申请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复议。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经审理,作出了维持决
定,但以括号作出了下述更正:“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处理决定第三项与第二项重复,系
计算错误,故将第三项予以撤销”。甲方仍然不服,向县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法院
经审理,作出判决如下:原告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无效,原告应当向第三人支付定金和贷
款共94万元。试问:
1.本案的被告应当是谁?为什么?(7分)
2.县人民法院对本案的判决是否正确?为什么?(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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