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1998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民法学含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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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05-3-10 16:3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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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科目:民法学(含商法) 编号:17M
一、名词辨析(共25分)
1、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 (5分)
2、地役权与相邻权 (5分)
3,同时履行抗辩权与不安抗辩权(5分)
4、继承权与受遗赠权 (5分)
5、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5分)
二、简答(共32分)
1、如何理解民法的性质?为什么说民法是商品经济社会的基本法?(8分)
2、何谓表见代理?其成立要件是什么?(8分)
3、什么是占有时效?其适用条件是什么?(8分)
4、什么是民事责任竟合?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在什么条件不发生竞合?(8分)
三、解释法条并说明其立法理由(共16分)
1、《民法通则》第72条:按照合同或者其他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8分)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66条,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8分)
四、论述题(27分)
从各国民商法的晚近期发展趋势论我国民商法之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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