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1997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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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05-3-13 17:2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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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正文内容

一. 名词解释 (2分*5=10分)
1. 有价证券
2. 宣告死亡
3. 发明
4. 权利质押
5. 要约邀请
二. 简答 (4分*5=20分)
1. 宣告失踪的条件
2. 相邻关系的特征
3. 代理关系中的几种连带责任
4. 承揽合同的法律特征
5. 补充继承和后位继承及其主要区别
三. 论述 (50分)
1. 谈谈表见代理 (15分)
2. 论述留置权成立的条件 (15分)
3. 试论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 (20分)
四. 案例分析和讨论 (10分*2=20分)
1.甲地电冰箱厂(A)与乙地百货商场(B)订立100台电冰箱的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电冰箱由A代办托运,A交付托运的时间不得迟于当年8月30日。A厂于8月25日将100台电冰箱交当地铁路局托运。火车运输途中,突遇山洪暴发,铁轨被冲坏,使运送的电冰箱毁损一半。B不能如数收货,A就需向B赔偿损失。A提出电冰箱损失系运输过程所致,应有铁路局赔偿。

问:
1) 对本案电冰箱之损失所承担的责任是什么性质?
2) 确定对电冰箱损失承担责任的依据是什么?
3) 电冰箱之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2.讨论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各个种类,并用案例加以说明(要求先说明各个种类,然后用案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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