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教育部获悉,2006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将按定向原则,采取单独划线,降分录取的特殊照顾政策,招收硕士研究生2000名,博士研究生500名,但学生毕业后必须回原地区或原单位定向就业,连续服务至少满5年以上。
据介绍,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招生计划是国家定向培养专项招生计划,2006年计划招收2000名硕士研究生,录取人员中汉族学生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非在职人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据了解,该项目招生将按“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原则,采取“自愿报考,统一考试、适当降分、单独统一划线”的特殊措施。生源范围为西部12省、自治区、直辖市,东北三省以及河北、海南省、湖南湘西自治州、湖北恩施自治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考生学历要求为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往届或应届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且毕业后保证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其中,在职考生回原单位;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回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
考生要参加全国研招报名和统考,并在复试时进行汉语水平测试。据了解,被录取新生在第一学年还要到教育部指定的基础强化培训基地接受培训,重点补修外语、大学语文等基础知识,兼顾其他专业理论知识的学习,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和宗教理论的学习和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招生单位开始硕士课程学习。硕士生毕业后必须回定向地区或单位连续服务至少5年(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学校和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本计划学习毕业的,必须回原单位继续工作至少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