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2006年我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正式启动。省项目办发布了今年该项计划的相关政策支持。
“大学生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由省委宣传部、团省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农业厅、省卫生厅和省扶贫办于2004年联合启动实施。今年招募志愿者人数已由去年的100名增至200名。全省2006年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以到所在高校项目办(校团委)咨询、报名。
省项目办将选派志愿者前往我省兰考县、汝阳县等19个国家级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贫困乡镇,从事为期2年的教育、卫生、农技、扶贫及青年中心建设和管理等方面的志愿服务工作。较之往年,今年我省向招募的志愿者提供了更多的政策支持。
▲生活补贴省、市财政对半承担服务期间,志愿者生活补贴按照专科生500元/月、本科生600元/月、研究生800元/月标准发放。所需费用由省、市财政各负担50%。
▲服务年限算工龄 服务期间,党团关系转至服务单位。根据本人意愿,户口、档案可迁转到工作地区,也可保留在学校或迁回原籍,由各级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提供人事代理服务。服务期满后,学校再发放就业报到证。被党政机关录用、被国有企事业单位聘用的志愿者,其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
▲可担任乡镇团委副书记服务单位将向志愿者提供住宿等必要的生活条件。服务期间,志愿者可兼职或专职担任所在乡镇团委副书记、学校及其他服务单位的管理职务。
▲报考研究生可加分志愿者服务期满考核合格,3年内报考省内高校研究生总分加10分,报考成人专升本,总分加2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报考公务员优先录用志愿者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的,可通过适当增加分数以及其他优惠政策,优先录用。
▲助学贷款还款计划可调整志愿者上学期间办理助学贷款,服务期间还贷确有困难的,可在毕业后1年内向银行提出一次申请,调整还款计划。志愿者自愿到贫困地区、艰苦行业工作,服务达到规定年限,并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享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另据了解,“大学生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实施过程中,有条件的高校将拿出部分专项资金,用于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开展志愿服务。
“大学生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由省委宣传部、团省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农业厅、省卫生厅和省扶贫办于2004年联合启动实施。今年招募志愿者人数已由去年的100名增至200名。全省2006年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以到所在高校项目办(校团委)咨询、报名。
省项目办将选派志愿者前往我省兰考县、汝阳县等19个国家级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贫困乡镇,从事为期2年的教育、卫生、农技、扶贫及青年中心建设和管理等方面的志愿服务工作。较之往年,今年我省向招募的志愿者提供了更多的政策支持。
▲生活补贴省、市财政对半承担服务期间,志愿者生活补贴按照专科生500元/月、本科生600元/月、研究生800元/月标准发放。所需费用由省、市财政各负担50%。
▲服务年限算工龄 服务期间,党团关系转至服务单位。根据本人意愿,户口、档案可迁转到工作地区,也可保留在学校或迁回原籍,由各级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提供人事代理服务。服务期满后,学校再发放就业报到证。被党政机关录用、被国有企事业单位聘用的志愿者,其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
▲可担任乡镇团委副书记服务单位将向志愿者提供住宿等必要的生活条件。服务期间,志愿者可兼职或专职担任所在乡镇团委副书记、学校及其他服务单位的管理职务。
▲报考研究生可加分志愿者服务期满考核合格,3年内报考省内高校研究生总分加10分,报考成人专升本,总分加2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报考公务员优先录用志愿者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的,可通过适当增加分数以及其他优惠政策,优先录用。
▲助学贷款还款计划可调整志愿者上学期间办理助学贷款,服务期间还贷确有困难的,可在毕业后1年内向银行提出一次申请,调整还款计划。志愿者自愿到贫困地区、艰苦行业工作,服务达到规定年限,并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享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另据了解,“大学生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实施过程中,有条件的高校将拿出部分专项资金,用于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开展志愿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