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实施意见》中了解到,在社区、村工作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报考本市公务员、硕士研究生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录取。到社区、农村开展社区服务和支教、支农、支医、扶贫等工作,服务期满2年,可以应届高校毕业生身份报考本市公务员(不含非津生源高职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今后在本市晋升初、中级职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已被本市院校录取为研究生,愿意到基层服务的应届高校毕业生,为其保留2年学籍。
此外,到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方面,享受与大中型企业、公有制单位员工同等政策;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今后考录或招聘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其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为工龄。高校毕业生在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从事科技工作,在按规定程序申请国家和本市科研项目和经费、申报有关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时,有关部门根据情况给予重视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