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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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作者 未知 
更新时间 2006-2-16 21:4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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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查,保证和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根据教育部及山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复试任务 
根据教育部规定,符合当年复试、录取标准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复试工作,无故不参加复试者不予录取。 
二、复试、录取原则 
(一)复试、录取工作应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按需招生以及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 
(二)参加复试的考生要达到教育部规定的当年复试基本要求和我校的复试标准。 
(三)合格生源己能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学科原则上不安排破格复试名额,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科可根据需要安排部分优秀考生破格复试。破格一般只限一门单科或总分。 
(四)接收第二志愿考生视当年情况而定,合格生源能够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学科原则上不接收第二志愿考生,完不成招生计划的学科可适当考虑。 
(五)复试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等额或差额两种方式,差额复试中参加复试人数一般为计划数的1.2倍。 
三、组织工作 
(一)全校的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由分管校长负责,研究生处具体组织。研究生处主要职责是:根据教育部制订的复试基本要求确定我校复试标准,调剂合格生源,向各学科提供符合复试标准的考生情况,签发复试通知,组织专业课复试、外语测试和同等学力人员主干课程加试,组织体检,监督检查各院(所)的复试工作,审核并确定拟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等。 
(二)各学科所在院(所)应成立以分管研究生工作的负责人为组长的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本院(所)的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应包括党总支负责人、各学科负责人。领导小组的职责是按照学校要求组织本院(所)的复试工作,确定各学科复试小组成员名单,监督和检查复试小组的工作。 
(三)各学科应成立以指导教师为主的3~5人的复试小组,组织专业课面试和英语口语测试,面试情况应有记录、成绩和评语。 
四、复试内容 
复试应包括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专业考核及外语测试等方面。 
(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应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以合格、不合格记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专业考核应着重考核考生对专业基础理论、基本知识掌握的深度和广度,以及考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实际操作技能。对同等学力、专业跨度较大的考生除加试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外,复试内容应更广泛、深入。 
(三)外语测试包括笔试与口试两部分。笔试试题难易程度与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相当,测试成绩作为录取的参考依据。口语测试部分由各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内容包括日常会话能力、在本学科领域内英语文献阅读能力和英语语言交流能力。 
五、工作纪律 
参与复试、录取工作人员要本着对学校招生质量负责、对考生负责的精神,严肃认真、公正合理、准确评分,保证质量。复试小组成员要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向考生泄露复试内容、复试试题,对考生成绩的评定及评语情况不准外传。对违反规定的有关人员,取消其参与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资格,情节严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本规定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七、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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