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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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作者 未知 
更新时间 2006-2-27 9:2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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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第一条 复试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的重要环节,是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随着研究生招生规模和学校自主招生权的逐步扩大,复试工作在整个研究生招生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重要。各有关学院必须积极探索和完善复试形式和办法,坚持复试标准,加大复试权重,公开复试办法,严格复试程序,提高复试的公平性、公正性、有效性和选拔性。 
第二条 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必须经过复试环节,复试合格后方能录取。 
第三条 各学院复试比例(复试参加人数与本单位招生规模指标之比)原则上应不低于120%. 
第四条 各学院应根据教育部及学校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符合本学科特点的复试标准和办法,报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备案,并向所有考生公开和网上公布。 
第五条 复试和录取工作必须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统一布置和指挥下完成,各环节必须遵守有关条 例和规定,严明纪律、依法办事、杜绝徇私舞弊。 
二、管理机构以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全校当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基本要求,根据教育部制定的复试基本分数线,分配各学院招生基本计划数、招生规模数和最终录取数。审批各学院上报的调剂、破格复试名单,统一协调全校的复试以及录取工作。 
第七条 各学院需成立相应的招生领导小组,小组组长应是学院院长或分管院长,成员包括相关专业的学科带头人或学术骨干,一般为3-5人。 
第八条 各专业学科在复试时成立临时复试导师组,成员应包括专业的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硕士生导师,指定一人为组长,一般为5-7人。 
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1)根据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录取标准和复试办法;(2)根据学科特点,成立各学科专业的复试导师组;(3)负责本单位的专业课复试(含笔试、面试)的命题、复试和阅卷工作以及对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科目的命题、复试和阅卷工作;(4)负责制定本单位外语口语、翻译能力测试的实施方案,必要时聘请英语系教师参加;(5)负责审核各专业复试导师组的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6)负责组织对考生其他情况的审查和认定工作;(7)负责确定拟录取名单和申请调剂、破格录取名单以及扩大增招的计划;(8)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被录取考生的必要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9)负责及时上报所有与复试录取有关的材料。 
三、复试内容和形式 
第九条 复试内容包括(1)专业课考试;(2)外语水平测试(含听力、阅读、翻译、语言表达);(3)综合面试。同等学力考生必须加试两门涵盖本科阶段的主干课程的考试,外专业本科考生原则上也应加试本科阶段的主干课程。部分工科专业的考生允许增加试验动手能力测试的考核。 
第十条 正式复试前,应核对和检查考生的初试试卷、复试通知书、报名登记表、身份证等相关材料是否一致,杜绝冒名顶替。 
第十一条 各学院复试工作应根据专业特点制定具体的办法,参考建议如下:(1)专业课复试原则上采用笔试为主,考试时间2-3小时,满分为100分。试题内容由专业学院自主确定和命题,考试范围应事先告诉考生,考试由学校统一组织;(2)对考生外语水平的测试由学院自行组织,要求测试考生的听力、阅读、翻译、语言表达等方面的能力,条 件不具备的学院可以申请英语系教师予以协助;进行水平测试前必须制定较为详细的办法和明确的评分标准,测试过程应当场给分(客观题部分除外),条 件允许,应将口语测试过程全部录音。外语水平总成绩也以100分计;(3)综合面试的目的是为了更加全面地了解考生的综合素质,内容要适当加深、加宽、加难,拉开考生的素质得分档次,但要注意不同考生之间的公平性,满分也以100分计;(4)为了确保外语口语、听力、综合面试等非客观题目测试的公正性,测试前应当拟定若干有选择性的问题,进行抽题回答;(5)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业务综合课程的门数、内容涵盖范围、命题工作有学院自主确定,但需要事先上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并在招生简章中予以公布。考务工作由研究生部统一组织。考试形式一律采用笔试,每门课程的考试时间为2-3小时,满分均为100分。试题难度应该严格按照本科教学大纲掌握。加试内容不得与初试和复试时的内容重复。(6)外专业本科考生加试本科阶段的主干课程,有关办法参照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业务课程执行;(7)工科专业的考生是否增加实验动手能力测试的考核由学院自主确定,此项加试成绩与综合测试成绩一同累加,总分为100分。 
四、复试录取成绩折算 
第十二条 复试录取成绩计算办法如下:(1)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名条 件、考试违纪、替考、身体状况及政治思想道德不符合录取要求以及确实存在其他舞弊行为的考生,复试成绩记为零分。(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业务综合课程中的任何一门考试成绩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复试成绩记为零分。(3)复试成绩由专业课考试、外语水平测试(含听力、阅读、翻译、语言表达)、综合面试成绩三部分组成,复试总成绩按照加权计算,总分仍为100分,权重可根据各专业特点自行确定,须在复试前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建议权重(系数)为4:3:3.(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只考核是否合格,不计入复试总成绩。(5)最终录取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总成绩加权得到,权重可根据各专业特点自行确定,须在复试前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建议权重(系数)为3-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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