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现有如下专业接收调剂生源,凡初试成绩达到国家划定分数线的考生,均可申请调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剂专业
1、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藏语言文学、蒙语言文学、语言文学。
2、专门史
3、民商法学(含社会保障法、劳动法)
4、民族学
5、物理化学(含化学物理)
6、中国少数民族经济
7、行政管理
8、宗教学
各专业所设研究方向、复试参考书目等详情请登陆www.qhmu.edu.cn或www.chinayz.edu.cn浏览《青海民族学院2006年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二、申请调剂以上专业的考生填写《报考2006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调剂申请表》(附后)寄我处。
三、复试报名时所带材料:
1、准考证;
2、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毕业证书(应届生带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近期1寸免冠照片(体检表用)一张;
5、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
四、复试工作安排
我院复试时间为:4月26—29日,4月26日考生报到。
1、4月27日上午7:30体检,体检费153元。体检地点:校医院(东校区)。
2、4月27日下午2:30-5:30进行专业课笔试。
3、4月27日晚7:00-10:00同等学历及跨专业考生加试。
4、4月28日上午8:30-9:00进行外语听力考试;上午9:30—12:30、下午2:30-5:30进行外语口语测试。
5、4月28日下午、4月29上午进行面试。
6、考生凭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准考证参加复试。无证件者不得参加复试。
7、凡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向研究生部提交一个注明本人详细通讯地址的信封(用于寄发录取通知书)。
8、报名地点青海民族学院研究生部。复试地点、分组等有关事宜,于报到时另行通知。
五、通讯地址:邮政编码:810007
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八一中路3号
青海民族学院研究生部
六、联系电话:0971-8805132
E-mail:que-lo@hotmail.com
考生姓名 | 性别 | 民族 | 照片 | |||||||||||||
考生报名号 | 考生编码 | |||||||||||||||
身份证号 | 考试方式 | |||||||||||||||
联系电话 | 政治面貌 | |||||||||||||||
考生联系地址及邮编 | ||||||||||||||||
第一志愿报考单位 | 报考专业及代码 | |||||||||||||||
第一志愿报考单位地址及邮编 | 传真 | |||||||||||||||
拟调剂专业及代码 | ||||||||||||||||
毕业学校及专业 | 最后学历 | |||||||||||||||
最后学位 | ||||||||||||||||
初试成绩表 | ||||||||||||||||
考试科目 | 政治理论 | 外国语 | 业务课一名称 | 业务课二名称 | 总分 | |||||||||||
成绩 | ||||||||||||||||
考 生 简 历 | ||||||||||||||||
备 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