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宁波大学关于接受调剂生的几点原则性意见
1、以上国家线为基本条件(包括总分和单科,具体各分数线届时详见我部门网上公布);
2、初试四门科目中,至少有三门科目相同,一门科目相近;
3、国家211大学等重点大学相关专业毕业的考生优先;报考全国重点大学的考生优先。
4、第一志愿考生优先享受公费指标,调剂考生按确定调剂的先后顺序(以考生初试试卷的收到为准)分配公费指标。
5、完不成调剂任务的专业所在学院必须在复试两周前将剩余计划数报还研究生学院进行调配。
请各硕士点所在学院参照上述几点原则性意见,提出确定调剂生复试和录取的具体实施办法,并参照执行。
宁波大学研究生学院
2006年3月2日
宁波大学调剂接收函 graduate.nbu.edu.cn/gl/up/upload/tjh2006.doc
宁波大学2006年研究生调剂信息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