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剂硕士研究生录取优惠政策
调剂到我校第一志愿报考其他院校的考生两年半学习期间不收培养费,但不发普通奖学金。同时,学校设立奖励基金,奖励调剂到我校的优秀考生(报考重点大学并且重点大学毕业的),具体见下表:
调剂到我校第一志愿报考其他院校的考生
外语超过国家录取分数线15分(含15分),同时数学超过国家录取分数线30分(含30分)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0元
外语超过国家录取分数线20分(含20分),同时数学超过国家录取分数线40分(含40分)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00元
外语超过国家录取分数线25分(含25分),同时数学超过国家录取分数线50分(含50分)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00元
对家庭确实困难的优秀考生,学校酌情优先考虑安排勤工助学或给予补助。
二、调剂硕士研究生录取办法
调剂研究生录取,按调剂考生“2006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卷”、“2006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单(加盖公章)”和第一志愿报考单位同意调剂到沈阳化工学院的“报考2006年硕士研究生调剂表(加盖公章)”到达的先后顺序或教育部新规定的调剂方式可以确认考生调剂到达的先后顺序及本科毕业学校、初试成绩等综合考虑排序确定,个别专业如有部分计划内指标的按顺序进行。
排序分=档案到达顺序分+初试成绩(外语+数学)+毕业学校分
说明:
档案到达顺序分的计算:第一到达为200分,其后到依次递减1分;
毕业学校分的认定:本科第一批录取100分, 第一批调档90分,第二批(非本院)录取80分,本院70分,专科60分。
本优惠政策不适用于我校与沈阳化工研究院联合培养的硕士研究生。
沈阳化工学院
二○○六年三月一日
2006年我校分别在化学工程、化学工艺、工业催化、应用化学、环境工程、材料学(高分子,无机非金属)、材料加工工程(高分子,无机非金属)、化工过程机械、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检测技术与自动化装置、计算机应用技术、产业经济学等学科专业招收部分调剂考生,申请调剂的考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1、初试成绩达到国家规定的我地区硕士生复试分数线;
2、报考专业需与拟调入我校的专业相同或相近;
3、统考科目相同,专业课考试科目相同或相近;
欢迎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调剂到我校!
另,我校部分专业尚有计划内名额,部分专业与沈阳化工研究院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请有意调剂到我校的考生及时与我们联系:
1、登陆沈阳化工学院网站(www.syict.edu.cn)查询调剂优惠政策,登陆www.syict.edu.cn/info/yuanxi/yanjiusheng/y/Index.asp,查询调剂优惠政策,下载调剂申请表,查阅调剂程序;
2、将本人06年考研成绩单、第一志愿同意考生本人调剂的证明加盖一志愿单位研招办公章后交(邮寄)至我校研招办。
邮编:110142地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11号街
电话:024-89386567传真:024-89389036联系人:衣福艳
E-mail:yzbsyict@126.com
考生如有意调剂至我校,请尽快将所需材料提供给我校,额满恕不接收。
沈阳化工学院研招办
二〇〇六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