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理工大学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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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作者 未知 
更新时间 2006-4-27 10:4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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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考北京理工大学的所有考生必须要符合教育部和北京理工大学的报考条件。
2、下列考生必须选择北京理工大学报考点报名:
   报考“设计艺术学”专业的所有考生;   
   报考北京理工大学且在北京参加初试的考生;
   北京理工大学推荐的免试生(含推荐到外校);
   报考北京理工大学MBA联考、单独考试和强军计划的所有考生。
3、我校接收的外校免试生和在外埠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须选择推荐学校或当地省(市、区)招办指定的报考点报名。
4、考生本人须在11月10日-14日持有效身份证件和报名号到选择的报考点进行电子照相和信息确认,选择外埠报名点的考生按照报名点的要求支付报名费,选择北京理工大学报名点的考生必须进行网上支付。考生只有在网上报名、支付报名费、电子照相和信息确认全部完成后,提交的报名信息才有效。
5、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在复试时进行,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复试资格。其中单考生和强军计划考生在电子照相和信息确认时须携带毕业证、学位证的原件、复印件和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接受查验。
6、考生须在复试前登录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网站打印报考登记表,报考登记表和其它报考材料在复试时由考生直接交给报考学院。
7、我校的招生信息实行网上发布,考生的初试成绩单和选择北京理工大学报考点考生的准考证将由考生直接从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grd.bit.edu.cn)下载,选择外埠报考点考生的准考证将由我校根据考生网上提交的个人通讯地址邮寄给考生本人。
8、考生须正确选择报考类别,报考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录取后须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MBA除外),报考定向和委托培养的考生录取后不转人事档案关系,但须和我校签署相关协议。人事档案不能转入我校的考生(如国防生、定向生、委培生、现役军人等),须在复试时以书面形式向学院说明。
9、考生须在3月中下旬登录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询复试的有关信息及安排,复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复试成绩不及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10、MBA联考青岛报考点的考生须在备用信息中填写“青岛”。
    强军计划考生须在备用信息中注明考生单位所属大军区名称(如北京军区等)。
    国防生须在备用信息中填写“国防生”。
    报考北京中医药大学的考生须在备用信息中填写“北京中医药大学”。
11、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我校各学院将不举办考研辅导班。 
12、北京理工大学报考点代码:1107,北京理工大学代码:10007,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邮政编码:100081,电话:010-689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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