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关于调剂二志愿考生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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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05-3-21 21:3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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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欢迎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调剂到我校参加复试:
1、 考生成绩应同时符合教育部复试基本要求及我校复试基本要求;
2、 考生应为设有研究生院高校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3、 考生报考单位应为设有研究生院的单位;
4、 考生报考专业与拟调剂专业相同或相近。
凡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请与拟调剂学院联系,并下载填写附件中的调剂申请表,于2005年4月7日前送达(或寄至)相关学院研究生办公室。我校收到考生材料后,将给审核通过的考生出具《接收函》,考生凭《接收函》到第一志愿报考单位调取报名材料、成绩单原件、《调剂表》、初试试卷等相关材料,在复试报名前交调剂学院。



设有研究生院单位名单

中国科学院、北京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科技大学、中国农业大学、 北京医科大学、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吉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上海医科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 浙江大学、 中国科技大学、厦门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国防科技大学、中山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
北方交通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北京林业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东理工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理工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南京农业大学、山东大学、石油大学、湖南大学、中南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四川大学、重庆大学、西南交通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兰州大学、第二军医大学、第四军医大学
河海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 附件1:山东大学2005年硕士生调剂申请表
附件2:我校各招生学院(中心、部、所)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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