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硕士生推荐免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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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05-9-24 8:2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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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报名已经开始。近日有读者询问:硕士研究生推荐免试是怎么回事?高校推荐免试的人数名额是否可以自定?推荐免试生是否需要经过学校选拔?等等。 

根据教育部关于硕士研究生推荐免试的相关规定,其政策和程序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能够实行推荐免试的高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高校,这些高校按规定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人数是由教育部下达的,推荐名额不得作校际间调剂。

高校推荐办法是由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的,既要看学生历年的学习成绩,又要注重对学生的学习能力、创新精神、业务能力及其他特长进行考查。比如,清华大学2006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条件要求是全国重点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前三学年总评成绩一般在年级前5%,或能够在现就读学校取得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在学期间曾从事科技活动,并获奖或表现突出。

近年来,为了加强优秀生源的校际交流,鼓励推荐免试生申报外校。教育部规定,设立研究生院的高校接收本校推荐免试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校推荐免试生总数的70%,其中西部高校及军工、石油、农林、矿业、地质类高校要高一些,不超过80%。申报外校的推荐免试生所有证明材料,是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或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出具的,接收推荐免试生的信函由接收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发出。

为了鼓励跨专业接收推荐免试生,教育部规定,各招生单位接收推荐免试生的专业,均应留有一定的名额用于招收参加统一考试的考生;为了保证招生计划的顺利执行,不允许已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再参加统考。招生单位接收的推荐免试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参加报名,未参加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推荐免试资格。

推荐免试生的选拔程序为:先由应届毕业生本人根据推免条件提出申请,学校组织评审委员会或工作组对申请人资格进行评审,确定推荐免试生名单;获得本校的推免资格的毕业生,向研究生招生单位(本校或外单位)提出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复试申请;接收单位向申请人发出复试通知书;复试合格者,发给接收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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