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考试的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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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来源 启航学校 
文件作者 启航学校 
更新时间 2005-10-23 8: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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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是我国目前开展非全日制培养研究生的主要方式之一。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为保证我国学位授予的总体质量,规范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工作而设立的国家水平考试。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委托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负责该考试的实施和考务工作。
  举办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旨在加强国家对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宏观质量控制和规范管理。目的是测试申请人是否已具备获得硕士学位所必需的最基本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是同等学力人员获得硕士学位的出口把关考试。也就是说,申请者自通过学位授予单位的资格审查之日起,必须在四年内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只有通过这些考试,方可提出硕士学位论文。      
2005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已经开始。今年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办法,其中网上报名时间为3月8日~22日,现场报名时间为3月26日~30日。
考生需注意,自2005年起,全国统一组织的外国语水平考试不含听力测试,由各学位授予单位自行组织。外语水平考试的主要语种为:英语、俄语、法语、德语和日语。
据介绍,报名参加考试的考生,必须是已通过学位授予单位资格审查的硕士学位申请人,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即2002年3月底以前获得学士学位);且已通过学位授予单位的资格(指申请人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的成绩)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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