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2005年金融学专业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单独考试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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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05-9-9 9: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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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培养目标与办学特色
为21世纪的中国培养掌握现代金融理论、与国际接轨、熟悉证券市场、外汇市场与企业金融运作,掌握金融创新工具的高级应用型人才。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利用自身强大的师资,设计出一套国内全新、达到国际水准的金融管理课程,全部由在国外获得著名大学经济学和金融学博士学位的教授亲自授课。并由中心的教授直接指导硕士毕业论文。
二、招生对象及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从本科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下同),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单位业务骨干,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或者获得硕士学位后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同上),业务优秀,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三、报名
考生须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时间为2004年10月8日至31日的每天8:00-23:00。届时请考生按照网上报名的具体要求如实提交有关报名信息,并通过网上支付平台交纳报名费(200元)。考试方式为“单独考试”,报考类别为“委托培养”。
考生本人须在2004年11月10日—14日,持与网报提交信息中的证件号码一致的有效身份证件和通过系统打印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报名信息校对表》,到北京大学指定地点确认报考信息、拍摄电子照片并领取准考证。具体安排请于11月初访问北京大学研究生教育招生网查询。
如考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报系统提交了报考信息并成功支付了报名费,但不能按时到现场进行照相,则必须在2005年1月初补照相后,方能领取准考证。具体时间、地点请于2004年12月下旬见北京大学研究生教育招生网。
请事先对自己的报考资格进行确认,一旦报名费缴纳成功,如因考生个人原因取消报名或不能参加考试,报名费一律不予退还。
院系:中国经济研究中心,代码为“062”;专业:金融学,代码为“020204”。

四、初试
2005年1月22、23日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考试科目为:
1政治
考核内容: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具体知识点请参看“教育部200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政治理论考试大纲》”第二部分考查的知识范围中的一和四,参考书自选)
2英语
考试范围: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大纲规定内容
3高等数学 
4经济学理论(含微观经济学与宏观经济学)


五、复试
复试一般在3月底或4月初进行,将进一步考察学生的专业知识、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参加初试并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在复试时必须进行资格审核。
考生在复试时除复试通知书外,还须携带以下材料:
(1)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现役军官证、文职干部证);
(2)    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3)      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已签署单位意见并加盖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考生报名登记表》;
(4)    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在校历年成绩表》复印件。
报名登记表上,非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盖章无效。网上提交的个人信息必须准确、真实,如发现与实际情况不符,立即取消复试、录取资格。

六、录取
根据初试成绩、工作业绩及复试情况,择优录取35人。录取类别为计划外原单位委托培养,不转档案和户口。被录取的考生本人、所在单位应同北京大学签订相应合同书。被录取者将于2005年9月入学。

七、培养
1、北京大学对在职委托培养研究生实行统一的教学和学籍管理,学习年限为三年。
2、学生必须遵守有关规定,切实保证学习时间,上课时间暂定为周一至周五1至2个晚上,以及周六或周日全天,只限在北京地区长住考生。
3、采用完全学分制,总学分为40学分。学习成绩合格者方能取得相应课程的学分。
4、硕士论文在中心导师和中心教学部教师教导下进行,论文要求具有学术价值和社会应用价值。完成论文要经过选题、开题、评审、答辩等程序。
5、学习期间食宿、医疗由学生本人或所在单位负责解决,费用自理。

八、学位授予
学生在两年之内修满所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完成毕业论文并通过答辩,经校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九、学费标准
学生须按学年缴纳学杂费,三年学费约为每人100000元。
十、违纪处罚
对考生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我校将通知其所在单位按教育部《关于违反研究生入学考试规定行为的暂行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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