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生类别
2004年郑州大学接受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招生类别为:工程硕士、工商管理硕士(MBA)、法律硕士、公共管理硕士(MPA)、口腔医学、临床医学(自主招生)及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
2、招生指标和录取分数线
2003年工程硕士、法律硕士由我校自定招生计划,其他类别国家下达招生计划;分数线学校自定。
3、招生领域或学科专业
3.1工程硕士招生领域
(1) 机械工程 (2)材料工程 (3) 电气工程 (4)电子与通信工程 (5)控制工程
(6)软件工程 (7)建筑与土木工程(8)水利工程 (9)化学工程 (10)生物工程
3.2工商管理硕士
3.3法律硕士
3.4公共管理硕士
3.5口腔医学
3.6临床医学
3.7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招生专业
(1)中国古代史
(2)基础数学
(3)凝聚态物理
(4)有机化学
(5)材料加工工程
(6)化学工艺
(7)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
(8)内科学
(9)耳鼻咽喉科学
4、报考条件
以下均为2003年国务院学位办公布的条件,仅供参考,2004年报考条件以正式公布的招生简章为准。
4.1 工程硕士
1.属在职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人员;2.获得学士学位后具有3年以上工程实践经验;或获得学士
学位后工作经历虽未达到3年,但具有4年以上工程实践经验;或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且具有4年以上工程实践经验。3.工作业绩突出。4.报考电子与通信工程、控制工程、计算机技术、软件工程等领域的考生可不受工作年限的限制,但被录取为工程硕士生的,需在修完研究生课程并从事工程实践两年以上,结合工程任务完成学位论文(设计),才能进行硕士学位论文(设计)答辩。
4.2 工商管理硕士(MBA)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工龄五年以上的在职人员。重点招收国有大中型企业管理人员。
4.3 法律硕士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工龄5年以上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4.4公共管理硕士(MPA)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工龄四年以上的在职人员。重点招收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管理机构人员。
4.5口腔医学
口腔临床医学专业具有临床经验,已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士学位并工作三年以上的在职人员(原则上要求获执业医师资格)。
4.6 临床医学
详见2004年郑州大学临床医学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4.7 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教学工作满两年以上,具有较好的教学水平的高等院校基础课、公共课教师以及高职、高专、新升格院校教师。
来源: 研究生院
日期: 200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