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有关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文件以及我校研究生培养的实际情况,并结合我院在材料学研究领域的特长,特制定本培养方案。
现开设“粉体工程”、“高温材料”、“高强高性能混凝土”和“新型功能材料”研究方向。
一、培养目标和要求
培养目标: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是与工程领域任职相联系的专业性学位。本专业是为工矿企业和工程建设部门,特别是为国有大中型企业培养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工程技术和高层次管理人才。
培养要求:
1、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获得者应较好的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创业精神,积极为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2、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获得者应具备所从事工程领域的扎实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了解学科前沿的最新知识和动态及相关科学的知识;掌握解决工程问题的先进技术方法和现代技术手段;具有创新意识和独立担任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工作的能力。
3、掌握一门外国语,并能比较熟练阅读和翻译工程领域的外文资料。
二、入学要求
1、招收对象
获得学士学位后,从事3年或3年以上工程实践工作;或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经历虽未达到3年,但具有4年以上工程实践经验;或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且具有4年以上工程实践经验;经所在单位推荐的优秀在职人员。
2、考试科目
工程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采取两段制考试方式。
第一阶段,考生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工程硕士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英文名为Graduate Candidate Test for Master of Engineering,简称为“GCT-ME”),该阶段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报考本校工程硕士研究生的“GCT-ME”合格分数线。考生的“GCT-ME”成绩有效期暂为二年。
“GCT-ME”试卷由四部分构成:语言表达能力测试、数学基础能力测试、逻辑推理能力测试、外国语(语种为英语、俄语、德语和日语)运用能力测试。 “GCT-ME”试卷满分400分,每部分各占100分。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每部分为45分钟。
第二阶段,“GCT-ME”成绩合格的考生持本人的“GCT-ME”成绩单,到学校参加学校组织的综合测试。第二阶段的考试科目包括专业基础课(硅酸盐物理化学、土木工程材料、普通物理《电磁学部分》)和专业综合考试;专业基础为笔试,专业综合为口试、笔试相结合。
三、培养方式及学习年限
1、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研究生,采取半脱产或部分时间集中学习方式。外地单位(地区)录取人数超过20人,可设教学点,以不离岗方式进行学习。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
2、学位论文由校内具有工程实践经验的导师与工矿企业或工程部门内经单位推荐的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且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联合指导,所得成果共享。来自企业的导师由学校按程序办理聘任手续。
3、学习年限一般为3—4年,最长不超过5年。
四、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1、本专业工程硕士学位的课程是针对工程特点和企业要求按工程领域设置。教学内容具有宽广性和综合性,反映当代工程科学技术发展前沿。其中外语课程的要求是比较熟练阅读本领域外文资料;数学课程的要求是掌握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数学方法;专业课程强调本领域的新技术、新方法和新工艺的学习与实践。
2、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研究生,应获得总学分不少于32个学分。
3、课程设置及必修环节
(1)必修课程(至少17学分)
l 政治理论 3学分
l 外国语(含基础部分和专业部分) 5学分
l 基础理论课程 4学分
l 专业基础和专业课程 10学分
(2)选修课程(至少3门) 11学分
l 计算机应用课程
l 行业发展概论课程
l 相关学科课程
(3)必修环节 2学分
l 开题报告
l 论文工作中期报告
五、课程设置、教学和要求
工程硕士生课程学习主要采用面授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根据企业生产实际情况,分段集中授课。公共课全校采用统一教材,上课由办班学院组织安排,所有教学档案(含:试题、试卷、原始成绩单)由招生学院负责保存、备查。
工程硕士学习期间允许所修课程有2门次不及格重修。重修课程要求在学校办理相关手续后,随下一年级在校研究生同堂进行。重修后考试仍然不及格者按退学处理。
课程设置
“材料工程”工程硕士领域现有4个研究方向,课程设置如下:
课程类型 |
课程名称 |
学时 |
学分 |
开课学期 |
备注 | |
公共学位课 |
自然辩证法 |
40 |
2 |
1 |
| |
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
20 |
1 |
1 |
| ||
基础外语 |
60 |
3 |
1 |
| ||
专业外语 |
40 |
2 |
3 |
| ||
学 位 课 |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
50 |
2.5 |
1 |
| |
材料科学导论 |
60 |
3 |
1 |
| ||
材料研究与测试方法 |
80 |
4 |
2 |
| ||
传递工程 |
40 |
2 |
2 |
| ||
公共非学位课 |
企业管理 |
40 |
2 |
3 |
| |
工程经济 |
40 |
2 |
3 |
| ||
计算机原理及应用 |
40 |
2 |
3 |
| ||
方
向
课 |
方向一
粉体工程 |
粉体工程 |
50 |
2.5 |
3 |
含学位课与非学位课 |
气固过程工程学 |
60 |
3 |
3 | |||
水泥悬浮预热预分解技术 |
60 |
3 |
2 | |||
方向二
高温材料 |
高温陶瓷学 |
60 |
3 |
3 | ||
材料物理性能 |
60 |
3 |
2 | |||
表面物理化学 |
60 |
3 |
3 | |||
方向三
高强高性能混凝土 |
混凝土质量控制与评定 |
40 |
2 |
3 | ||
混凝土外加剂 |
60 |
3 |
3 | |||
现代混凝土科学与技术 |
60 |
3 |
2 | |||
方向四
新型功能材料 |
磁性材料学 |
60 |
3 |
3 | ||
铁氧体磁性材料 |
60 |
3 |
3 | |||
量子力学与固体物理 |
60 |
3 |
2 |
六、学位论文
1、论文选题原则
(1)论文选题应直接来源于生产实践或具有明确的生产背景和应用价值,可以是一个完整的工程项目策划,工程设计项目或技术改造项目,或技术攻关研究专题,或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的研制与开发。
(2)论文选题应有一定的技术难度、先进性和工作量,能体现研究生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
(3)具备开展工作的必要条件和在规定的年限内取得成果的可能性。选题既要考虑厂矿企业科技发展需要,也要兼顾工程硕士研究生本人对所选课题的兴趣和基础。
2、选题报告的内容和要求
攻读工程硕士学位专业学位的研究生入学后,应在导师和兼职导师的指导下明确课题研究方向,开展研究工作。一般应在第二学期结束前确定论文题目,并做好资料、实验等准备工作。要求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用同一表格撰写《选题报告》,并按内容包括以下几点:
l 课题来源,选题的依据;
l 文献阅读,一般要求查阅国内近10~20年有关文献资料,总结本课题领域内前人工作,国内外前沿情况或课题背景。要列出查阅的文献目录,文献数一般应在30篇以上;
l 课题研究拟采用的总体研究方案、具体的方法和手段,完成工作的条件;
l 研究过程中预计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提出解决的办法和采取的措施;
l 预期达到的目的及主要的创新点;
l 《选题报告》的考评。
考评时间:要求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修满课程规定的学分以后,选题报告经过导师和兼职导师审核,认为已经达到选题报告的要求,向导师所在院系申请进行选题报告的考评。
考评小组组成:由学院组织专门的考评小组,考评小组一般有5名高级技术职称的教师或技术人员组成,其中除导师本人外必须有已指导过硕士生的导师参加。
考评方式:由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向参评小组正式提交选题报告,并向考评小组作选题报告,时间约20分钟。考评小组成员和其他列席人员均可对其选题进行提问,选题报告者应予以回答,时间不少于30分钟。考评小组根据其书面质量、报告质量和回答情况,填写考评意见和成绩。
考评结果处理:选题报告通过者,进入论文工作阶段。未通过者在1—3个月内再补做一次选题报告,仍未通过者,终止工程硕士培养。课程学习合格者由学校发给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学习证书。
3、论文形式
工程设计或研究论文。
4、评审与答辩
(1)学位论文的评审应着重审核作者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工程实践问题的能力;审核学位论文工作的技术难度和工作量;审核其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新思想、新方法和新进展;审核其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设计的先进性和实用性;审核其创造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必须完成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所有环节,成绩合格,方可申请参加学位论文答辩。在答辩前一个月交学位论文。导师应根据学位论文审核的基本要求,实事求是的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并提出论文评阅人名单,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任批准后报研究生学院学位办审批。
(3)学位论文应有2位专家评审。答辩委员会应由5位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2位专家不是学位论文作者的导师);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均有来自工矿企业或工程部门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
(4)答辩程序
l 主席宣布申请答辩任姓名和论文题目,并宣布答辩委员会主任,成员及秘书名单。
l 答辨人报告论文内容,时间一般不超过40分钟。
l 答辩委员会成员及列席人员提问,答辩人答辩。
l 主席宣读论文评阅人对论文的学术评语。
l 休会:其他人退席,答辩委员会举行会议,听取导师介绍答辩人的情况,对论文做出评语,并评出论文等级(优、良、通过),对师傅授予学位进行表决。
l 复会: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对论文的评语和决议。
七、学位授予
在规定的年限里,通过课程考试取得规定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工程硕士研究生,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工程硕士专业学位与工学硕士学位属同一层次,学位获得者享有相同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