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方向:建筑学
二、主要培养单位: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三、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攻读工程硕土学位的研究生,应获得学位课程学分不少于20,选修课程学分不少于8,总学分不少于32(其中考试学分不少于20)。总课程门数约13门,总学时数约530。
1.学位课程(≥20学分)
①政治(科学社会主义或自然辩证法) 30学时 1学分
②工程硕士英语 100学时 5学分
③专业基础和专业课(选五门) 至少280学时 14学分
建筑设计I 建筑设计II 现代建筑设计理论
现代城市规划理论 城市设计 建筑设计与实践
(以上课程选六门,每门课均为60学时/3学分)
建筑物理环境控制 40学时 2学分
2.选修课程(选四门) 120学时 8学分
①实用信息检索方法(必选) ②管理学或科技法学(必选)
③建筑结构形态 ④建筑评论 ⑤近现代住宅
⑥文物建筑保护与更新 ⑦建筑策划 ⑧智能建筑
(以上课程选四门,每门课均为30学时/2学分)
3.必修环节
①工程领域学科前沿讲座 2学分(考查)
参加由本校研究生部组织的学科前沿讲座6次(每次2~3小时)以上,每次应有不少于400字的小结,经导师签字后自己保存,申请答辩前交各院(系)研究生秘书记载成绩。
②文献综述与选题报告 1学分(考查)
要求在查阅一定数量文献资料基础上,写出不少于6千字的书面报告,内容包括文献综述与选题报告两部分。考核成绩含书面报告和口头报告成绩两部分。
③中期汇报 1学分(考查)
选题报告通过后,在论文工作的中间阶段,就所研究课题在一定范围内作学术汇报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