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是与工程领域任职资格相联系的专业性学位,侧重于工程应用,主要是为厂矿企业和工程建设部门,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培养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人才。
1.工程硕士学位获得者应较好地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能够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解决问题,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创业精神,积极为我国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2.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获得者应掌握所从事工程领域的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掌握解决工程问题的先进技术方法和现代技术手段;具有创新意识和独立担负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工作的能力。
3.掌握一门外国语,能用以比较熟练地阅读本领域的外文资料。
二、学习方式及学习年限
1.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学位采取进校不离岗的方式进行培养,工作与学习兼顾,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但在整个学习期间,到校本部的学习时间不得少于半年,其余课程学习或相对集中或在业余时间进行,可根据具体情况,由教学管理委员会具体安排。
2.为保证攻读工程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的学习和培养质量,其所在单位应保证其有足够的时间进行课程学习和论文撰写或工程设计工作。
3.学位论文由校内具有工程实践经验的导师与工矿企业或工程部门内经单位推荐的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联合指导。来自企业的导师由学校按程序办理聘任手续。
4.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
三、课程设置
1.工程硕士的计划课程应针对工程特点和企业需求按有关工程领域设置。教学内容应具有宽广性和综合性,反映当代工程科学技术发展前沿。其中外语课程的要求是比较熟练地阅读本领域的外文资料;教学课程的要求是掌握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数学方法;专业课程应强调本领域的新技术、新方法和新工艺的学习与实践。计划课程总学分应不低于32学分。
2.课程设置框架及必修环节:
(1)必修课程(至少19学分)
① 政治理论 2学分
② 外国语(含基础部分和专业部分) 5学分
③ 基础理论类课程 4学分
④ 专业基础和专业类课程(不少于4门) 8学分
(注:专业基础和专业类课程由学校与企业协商,并报学校相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后确定。)
(2)选修课程(至少3门) 13学分
·计算机应用类课程
·经济、管理、法律和环境保护类课程
·行业发展概论类课程
·相关学科课程
(3)必修环节
① 开题报告
② 论文工作中期报告
四、学位论文与学位授予
1.论文选题应直接来源于生产实际或者具有明确的生产背景和应用价值,可以是一个完整的工程项目策划、工程设计项目或技术改造项目,可以是技术攻关研究专题,可以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的研制与开发。论文选题应有一定的技术难度、先进性和工作量,能体现作者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
2.论文形式
(1)工程设计;
(2)研究论文。
3.工程硕士的学位论文工作应有一定的技术难度和工作量;学位论文应表明作者具有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并在解决关键性工程技术问题上有创新,或设计的新工艺、新产品有先进性和实用性,或研制出的成果(技术)有较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学位必须通过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环节、成绩合格,完成规定最低学分,方可申请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5.工程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前应有3名或3名以上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进行论文评阅,评阅人对论文的技术难度、先进性和工作量是否达到培养目标要求等方面写出评语,并对论文是否可以进行答辩提出明确意见,同时作者本人应填写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书。
6.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聘请5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2位专家不是学位论文作者的导师)。答辩委员会应对答辩人进行严格的考查,并对学位论文的水平、价值作出评价,判明成绩,写出评语,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确定是否授予学位。学位论文答辩不通过者,按学校学位授予细则有关规定处理。
7.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均需有来自工矿企业或工程建设部门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8.通过课程考试取得规定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在职人员,由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工程硕士专业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