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大学(北京)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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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05-9-9 9:3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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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实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的通知》(学位[1997]54号)精神,培养社会主义建设各工程领域急需的应用型和复合型高层次工程技术及工程管理人才,参照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关于制定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特制订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是为工矿企业及工程建设部门培养和输送高层次工程技术及工程管理人才而设立的。通过厂校联合培养,使工程硕士学位获得者达到以下要求:
1.热爱祖国,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及邓小平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树立严谨求实的科学作风,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积极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
2.掌握本工程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及管理知识。
3.掌握解决工程问题的先进方法和现代化技术手段,具有独立担负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工作的能力以及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具有较好的综合素质和较强的创新能力和适应能力。
二、招生对象及学习年限
招收大学本科毕业获学士学位后具有三年以上工作实践经验,经所在单位推荐的优秀在职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人员。
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最长不超过五年,但课程学习必须在两年内完成。
三、培养方向
工程硕士应按工程领域进行培养,工程领域按一级学科或跨一级学科或跨学科门类的宽度进行划定。根据我校学科设置的实际情况,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我校可按以下工程领域培养工程硕士研究生:
1.地质工程;
2.石油与天然气工程;
3.化学工程;
4.机械工程。
针对各工程领域的实际需要,结合该领域工程技术未来发展的趋势,每个工程领域设置3—5个培养方向。
四、课程设置及学分
课程应按工程领域实际需要设置,其内容应具有宽广性、综合性和实用性,能反映现代工程科学技术发展前沿的最新水平。课程教学应侧重在如下三个方面:
1.基本能力的培养。包括英语运用能力、计算机应用能力、获取知识能力和科技应用及写作能力的培养。
2.本工程领域基础理论知识的深化和拓展。
3.专业知识的延伸、交叉渗透及综合应用。
要求总学分不少于32学分。课程设置如下:
(一) 必修课程(至少修17学分)
1.政治理论 40学时 2学分
2.外语(含基础部分和专业部分) 140学时 5学分
3.工程数学 80—120学时 4学分
4.专业基础和专业类课程 至少选6学分
(专业基础和专业类课程可以由学校与企业协商,并报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后确定。)
外语以提高阅读能力为主;工程数学课要求是掌握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数学方法;专业课程应强调本领域的新技术、新方法和新工艺的学习与实践。
(二)选修课程(至少选10学分)
1.计算机应用类课程 40学时 2学分
2.经济管理类课程 40学时 2学分
3.行业发展概论类课程、相关学科课程。
根据需要工程硕士也可以选修我校其它工程领域的课程或工学硕士课程或学校与企业协商确定的新课程;新课程(包括教学大纲)经系分委员会审核确定后报培养办公室备案。
(三)必修环节(1学分)
  1. 开题报告 (1学分)
  2. 论文工作中期报告
所有课程均可以申请免修,但批准免修后必须与其他工程硕士研究生同堂同卷考试。所有课程成绩合格后方可取得学分。
五、培养方式与方法
除有条件者脱产进校学习外,工程硕士研究生一般采取“进校不离岗”、集中办班的方式进行培养。主要培养方法如下:
1.建立由校方负主要责任的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协调校方、企业和学员三方面的关系,保证各培养环节的实施。提倡企业设立总导师,协助领导小组落实工程硕士研究生论文选题及实践环节中的有关问题。
2.课程学习采用学分制。工程硕士研究生至少应在学校集中学习半年以上,其它时间可根据企业生产任务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学习方式。有条件办班者,可集中部分时间,由学校选聘教师到办班单位进行教学,授课方式包括:讲课、自学、小组讨论、个别指导、查阅资料等。
3.实行双导师制。学校和学生所在单位各派一名导师合作指导,根据培养方案共同制定和实施研究生的培养计划。校内导师应由责任心强、有工程实际经验的研究生导师担任,在研究生的论文选题、论文水平方面发挥主导作用。现场导师应由理论水平较高、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高级工程师担任,在研究生的论文选题、实践环节、论文实际工作等方面进行指导。工程硕士研究生须主动经常与双方导师保持联系。
六、学位论文及答辩
1.学位论文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论文(设计)选题应直接来源于生产实际或者具有明确的生产背景和应用价值,或者是一个完整的工程技术项目的设计或研究课题,或者是技术攻关、技术改造专题,或者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的研制与开发,也可以是工程管理课题。
论文要针对工矿企业生产难题、工程设计、重要科技成果的推广和应用或局级以上科研课题选题,个别学生也可结合学校承担的企业科研项目进行论文选题。选题要求有难度、有新意、有足够的工作量。选题报告应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本人提出,并查阅相关文献,写出工程硕士论文开题报告和文献综述,在由系学位分委员会批准的专家评审会上集中举行开题报告会。开题报告通过后,制定出具体的论文实施计划,报学位办公室备案。工程硕士论文既要体现学生掌握本学科前沿动态的能力,更要体现学生综合分析问题和解决实际生产难题的能力。论文内容可以是重大科研项目的一部分,但申请学位的论文必须由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论文一般在工程硕士生的工作单位进行。
2.学位论文答辩
学位论文完成后,按我校有关学位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由各系组织论文答辩。学位论文应有2位专家评阅,其中两名论文评阅人分别由学校和企业的专家担任,答辩委员会成员由3—5人组成(其中至少有2位专家不是学位论文作者的导师),工程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均需有来自企业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论文评阅和答辩须对工程硕士理论基础、科研能力或设计能力进行全面考核,答辩通过后由系学位分委员会审议,然后将材料(一式二份)上报学位办公室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七、学位授予
工程硕士研究生申请授予学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必须修满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学分;
  2. 通过学位论文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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