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00一年六月制订)
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二00一年六月二月十二日[2001]23号文件批准,我校自今年开始招收培养工程硕士生并行使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为规范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工程硕士生”)的入学、培养、学位授予等环节,确保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及《关于制订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方案。
一、 一、 培养目标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是与工程领域任职资格相联系的专业性学位。侧重于工程应用,主要为工矿企业和工程建设部门,特别是为国有大中型企业培养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人才。具体目标是:
1、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获得者应较好的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创业精神,积极为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2、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获得者应掌握所从事工程领域的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掌握解决工程问题的先进技术方法和现代技术手段;具有创新意识和独立担负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工作的能力。
3、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获得者能掌握一门外国语,能比较熟练地阅读所从事工程领域的外文资料,能运用外语工具从事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工作。
二、入学要求
1、招收对象主要为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三年或三年以上工程实践工作,或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经历虽未达到三年,但具有四年以上工程实践经验;或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且具有五年以上工程实践经验;经所在单位推荐的优秀在职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
2、报考人员必须参加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入学考试。考试科目为外语、数学、专业基础和专业综合考试。专业综合考试的重点是考核考生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培养方式
1、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人员实行学校与企业或工程建设部门合作培养,主要与具备较好教学条件、在职人员较集中的骨干企业建立联合培养基地。校企双方围绕生产发展的重大技术课题或技术管理课题共同培养工程硕士生。
2、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研究生,采取进校不离岗的方式。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学位论文实行双导师制,学位论文有效内具有工程实践经验的导师与工矿企业或工程部门内经单位推荐的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联合指导。来自企业的导师由学校按程序办理聘任手续。导师应有高度责任心,即教书育人,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导师应根据培养方案要求订出学生培养计划,督促学生的课程学习,并指导论文选题、文献查询、调研、科学研究、学位论文撰写和答辩。
3、工程硕士生的培养采取理论学习与工程实践相结合的培养方法,是学位获得者具备在该工程领域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门知识;掌握系统的科学研究方法并具有对所学知识进行升华的能力,特别具有解决工程设计与实施中的关键问题的能力。
四、学习年限
工程硕士生的学制一般为三年,学习年限最短不少于二年,最长不超过五年。要求在校学习时间累计不少于6个月。学位论文工作一般在原单位进行,时间为1.5-2年,个别受条件限制需要在学校完成论文的,时间应控制在1年半以内。
五、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一)课程设置的原则
1、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课程应针对工程特点和企业需求按工程领域设置。
2、课程设置应突出针对性,强调工程实际需要和用人单位实际需要;能使工程硕士既要有宽广的知识面、合理的知识结构,又要能为企业解决实际问题。
3、教学内容应具有宽广性和综合性,反映当代工程科学技术发展前沿。强调应用基础理论及应用技术。
4、必修课中的外语课程的要求是比较熟练地阅读本领域的外文资料;基础理论课覆盖面要宽、内容先进,强调本领域的共性和特色,其中数学课程的要求是掌握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数学方法;专业课程则要求能学习和实践本专业领域的新技术、新方法和新工艺;选修课的设置要针对工程硕士生更新知识,扩大知识面的要求,适当增加计算机类、管理类(如经济管理)、经济类(如金融、资本运营、市场营销)课程,还应有介绍专业前沿知识和科技动态讲座等。
5、为了进一步体现课程的实用性和企业需要,专业基础和专业类课程应由相关院、系与企业协商后,报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
(二)课程设置、学分要求及必修环节
1、工程硕士的课程分为必修课、选修课、必修环节三部分组成。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研究生,应获得总学分不少于32学分。其中必修课21学分,选修课11学分,必修环节2学分。
2、必修课程:
1政治理论 2学分
2基础英语 3学分
3专业英语 2学分
4基础理论 4学分
5专业基础和专业类课程(不少于4门) 10学分
3、选修课程:(至少3门) 11学分
* * 计算机类课程
* * 经济、管理、法律和环境保护类课程
* * 行业发展概论类课程
* * 相关学科课程
4、必修环节
1前沿讲座 1学分
2开题报告 1学分
3论文工作中期报告
六、培养规定
1、培养计划
工程硕士入学后二个月内,在征求工程硕士意见的基础上,导师应根据本工程领域工程硕士培养方案的要求,制订出工程硕士生培养计划,经工程硕士生所在院(系)分管领导签字后报研究生处审核,并填写《山东科技大学工程硕士培养计划表》一式四份,经研究生处、院(系)、指导教师、工程硕士生各存一份。
2、课程安排
1工程硕士生课程主要采用面授方式在企业或学校集中授课。要采用现代化的多媒体教学手段,课程开设时间可根据企业的特点和具体情况灵活安排。
2课程的实验环节、学科前沿讲座、论文开题报告、论文工作中期报告、论文答辩等需在校内完成。
3为提高授课质量和工程硕士培养质量,必修课一般要建立题库,采用题库试卷考试,实行教考分离。
4应尽量选派有工程实践经验的教师上课。
3、培养要求
1跨专业录取的工程硕士生,应视本人情况和企业需要补修本领域所覆盖主干学科的主干课程2-3门,由相关院(系)安排工程硕士随本科生听课,并参加考试,取得成绩,不计学分。
2工程硕士生在整个课程学习阶段,允许所修课程有两门次补考或重修,但重修需要按进修单门课程的有关规定办理。必修课程不及格门次超过两门次者只能酌情发给结业证书或进修证明。
七、学籍管理
1、报到与注册
凡被山东科技大学录取为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研究生,均须凭我校录取通知书,按规定日起到校报到和入学注册,办理研究生证、借书证。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应事先向我校研究生处请假,并出具相应证明。
2、管理
1请假
为保证学习质量,集中学习期间工程硕士生一般不得请假,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请假,每学期只允许请假一次,且不得超过2天。请假须由研究生处批准,并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无故旷课每学期累计达某门课程1/3时,该课程视为不及格,需随下一年级重修。
2因故中断学业,或在规定时间内完不成学位论文,若已完成培养计划要求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可发给学习结业证明。
八、学位论文
1、论文选题
工程硕士完成全部课程学习后,应尽早开始工程硕士学位论文工作。工程硕士论文选题应直接来源于生产实际或者具有明确的生产背景和应用价值,应密切结合工程硕士生所在企业面临的技术问题,可以是一个完整的工程项目策划,工程设计项目或技术改造项目,可以是技术攻关研究专题,可以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的研制与开发。论文形式可以是工程设计,也可以是研究论文。选题时要安排工程硕士生阅读文献并写出开题报告(查阅中、外文资料数量一般应不少于20篇)。开题报告要在教研室范围内,由导师、有关专家和企业的有关技术负责人参加的专门会议上进行,经与会者集体评议,写出评语,方能给与学分。
2、论文要求
(1)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有工程硕士生本人独立完成。
(2)论文质量应体现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所完成的课题应具有实用性、先进性,有较好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论文应有一定的技术难度和一定的工作量;论文应有一定的系统性和完整性,能体现作者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
3、论文评阅
(1)共渡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必须完成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所有环节,修满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方可申请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2)工程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为两名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专家,其中应有一位是企业的专家。论文如以软件为主,评阅人中应有人熟悉软件,并进行软件验收。
(3)学位论文的评审应着重审核作者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审核学位论文工作的技术难度和工作量;审核其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新思想、新方法和新进展;审核其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设计的先进性和实用性;审核其创造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论文答辩
(1)答辩申请
凡申请工程硕士学位答辩的研究生,要填写“工程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审批表”。答辩前,应由所在院(系)审查课程及其成绩和学分是否符合培养方案的要求,必修环节是否完成,论文工作时间年限是否合乎要求等项内容。
(2)答辩委员会组成
工程硕士生学位论文应由两位专家评阅,其中必须有一位是校外企业的专家。工程硕士答辩委员会由3-5位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专家组成,并有半数以上成员为山东科技大学的专家;答辩委员会成员中,至少有一位工程单位的有关专家参加(3人组成的答辩委员会不包括导师;4人组成的答辩委员会允许一位导师参加;5人组成的答辩委员会允许两位导师参加)。答辩委员会设秘书一人,应由具有中级技术职称以上的专业人员担任。
九、学位授予
通过课程考试取得规定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由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工程硕士专业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