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大学2003年工程硕士研究生录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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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05-9-9 9:3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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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我校2003年工程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2003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03]52号)文件精神、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关于工程硕士招生改革的要求以及《中国农业大学攻读专业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原则
树立品牌意识,正确处理好数量与质量的关系,宁缺毋滥;遵循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原则,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二、综合考试
按照今年工程硕士招生改革的要求,对资格考试通过者还需参加高校自行组织的综合考试。
1、根据报考我校考生的成绩情况,资格考试成绩符合下列要求者,可参加综合考试:单科成绩不低于30分,总成绩不低于200分。
2、各有关学院成立由三名教师(副教授以上职称)组成的综合考试小组,按照指定的参考书,通过专业笔试与综合面试相结合的形式,对考生的专业知识、业务素质以及德、体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查。重点在以下方面:
(1)较高的智商;
(2)强烈的求知欲和事业心;
(3)良好的教养和道德品质;
(4)较强的科研动手能力和创新意识;
(5)一定的团队精神和协作能力;
(6)较坚实的专业知识和基础知识;
(7)一定的思维与语言表达能力。
最后填写《中国农业大学工程硕士研究生综合考试登记表》,考试成绩报送研究生院。
3、参加综合考试的考生须携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
4、对达不到资格考试成绩要求,但在某方面确有专长的考生,可以破格参加综合考试。此类考生的单科成绩应控制在比统一分数线低5分的范围内,同时总成绩百分位应在50%以上。此类考生总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总录取人数的3%。

三、录取
1、各学院综合考试小组根据录取名额从综合考试合格者中提出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
2、研究生院进行审核并确定最终录取名单,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
3、被录取的考生须将培养费一次交清。交清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时间安排
按照上级部门的规定,综合考试必须在12月30日前完成。各学院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安排考试时间,并提前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将根据情况进行巡视和监督。各院须于12月28日前将拟录取名单、综合考试成绩、综合考试登记表与综合考试工作小结(包括考试小组人员组成、考试形式和内容、录取程序、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交到研究生院。

今年是工程硕士进行招生改革的第一年,各学院一定要予以高度重视,严把招生原则,对招生改革工作进行积极探索,推动工程硕士的招生工作更好发展。


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院
200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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