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工程领域工程硕士培养方案
为切实贯彻执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实施(工程硕士专业设置方案)的通知》(学位[1997]54号)精神,规范我校攻读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式、学位授予等工作,确保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化学工程领域工程硕士研究生是为大中型化工、石油等企业、科研院所和其他各有关部门服务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层次技术人才。具体目标是: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艰
苦奋斗的精神;勤奋努力,刻苦学习,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良好的品德修养,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2.掌握化学工程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以及必要的管
理知识;掌握解决现代化学工程实际问题的先进技术方法和现代技术手段;具有独立担负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工作的能力。
3.应掌握一门外国语,能较熟练地阅读本工程领域文献资料,并具备初步的听、说和写作方面的能力。
二、培养方式及学习年限
1.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研究生,采取进校不离岗的方式完成学
业。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但要求在校学习的时间累计不少于6个月。
2.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由校内具有工程实践经验的导师、工矿企业或工程部门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联合指导。
3. 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研究生,学制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
三、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1.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课程应针对工程特点和企业要求进行设置。
教学内容应具有宽广性和综合性,反映当代工程科学技术发展前沿的最新水平,其中,对外语课程的要求是比较熟练的阅读本领域的外文资料;对数学课程的要求是掌握解决本领域工程实际问题的方法;对专业课应强调本领域的新技术、新方法和新工艺的学习与实践。
2.具体课程设置为:总学分不少于32学分,其中学位课不少于20学分。学位课、必修考查课和选修课具体设置如下表:
课程设置一览表:
类别 |
课 程 名 称 |
学时 |
学分 |
备 注 |
学
位
课 |
自然辩证法概论 |
36 |
2 |
|
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
36 |
2 |
| |
第一外国语 |
120 |
6 |
| |
运筹学基础 |
60 |
3 |
|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36 |
2 |
| |
化工热力学 |
40 |
2 |
| |
化学反应工程 |
40 |
2 |
| |
化工传递过程 |
40 |
2 |
| |
化工分离工程 |
40 |
2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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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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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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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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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必
修
考
查
课 |
前沿专题讲座 |
20 |
1 |
|
文献阅读及读书报告 |
20 |
1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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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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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选
修
课 |
化学工艺过程分析 |
40 |
2 |
至
少
选
8
学
分 |
生物化学 |
40 |
2 | ||
大型合成氨工艺学 |
40 |
2 | ||
微机常用软件 |
40 |
2 | ||
数据处理与实验设计 |
40 |
2 | ||
催化原理 |
40 |
2 | ||
高分子化学 |
40 |
2 |
四、培养计划的执行
1.工程硕士生在入学后两个月内,应在导师指导下填写《内蒙古工业大学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表》一式三份,交所在学院审批后,报研究生处备案。
2.培养计划中的学位课应与培养方案中所设置的学位课程一致。
3.培养计划制定后,应严格执行。
五、学位论文
1.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选题应直接来源于工程或生产实际,具有明确的生产背景和应用价值。可以是一个工程设计项目或技术改造项目;可以是技术攻关研究专题;也可以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的研制与开发。论文选题应有一定的技术难度、先进性和工作量,能体现作者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工程和生产实际问题的能力。
2.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全面了解和分析的基础上,于入学后第三学期末以前完成选题工作,在学科、专业范围内作选题报告。
3.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应为一个完整的工程设计项目、技术改造项目、技术攻关专题、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或新产品的研究、开发与应用的设计或者研究性论文。要求行文流畅、表达规范。
4.论文评审与答辩
(1)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必须完成本工程领域中所规定的所有培养环节,成绩合格,方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2)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的评审应着重审核作者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工程和生产实际问题的能力;审核其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新思想、新方法和新进展;审核其所创造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应具备一定的工作量。
(3)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应有两位专家评审,答辩委员会应由五至七位专家组成。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均应有来自工矿企业或工程技术部门且具有高级技术职务的专家。
在学制规定期限内,经过审核,工程硕士研究生按课程计划修满规定的总学分、学习成绩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者,发给工程硕士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