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是经国务院学位办批准的工程硕士培养单位,具有“建筑与土木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等领域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根据教育部学位办[2005]36号文件精神,2005年度我校将继续在该三个领域内招收工程硕士生。
一、培养目标及要求
我校招收工程硕士研究生主要是为工程建设和管理部门培养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人才。该学位获得者应较好地掌握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积极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掌握某一工程领域的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以及解决工程问题的先进技术方法和现代技术手段,具有独立担负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工作的能力。
二、报考条件及报考办法
1.考生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属在职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人员;或在学校从事工程技术与工程管理教学的教师。
(2)获得学士学位后具有3年以上工程实践经验;或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经历虽未达到3年,但具有4年以上工程实践经验;或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且具有4年以上工程实践经验(该类考生录取人数不得超过当年录取限额的10%;水利工程领域,录取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但未获得学士学位的人数所占比例单列,但不得超过该领域当年录取人数的20%。);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05年7月31日。
(3)工作业绩突出。
2.报考程序及办法
(1)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人员需由本人所在单位推荐报考。被录取后由考生所在单位与我校签定工程硕士培养协议。
(2)报考者本人填写《200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可在我校主页获取或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主页下载,网址为:http:// www.cdgdc.edu.cn /scb.zip),一式三份,贴本人近期二吋免冠照片1张,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在其照片上加盖公章后,并对其所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查确认,填写推荐意见,由考生将资格审查表、相关学历、学位证书一并交我校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诚信负责。如有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我校将一录不予录取,其责任由考生自负。我校本年度资格审查时间定于2005年11月期间进行。
(3)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报考者可在网上报名规定时间7月15日至30日,通过互联网登陆有关省级主管部门指定网站,按照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然后在规定的现场报名时间7月28日至31日到指定现场报名点照相、确认。
(4)报名时间:网上报名时间为2005年7月15日至30日;现场报名时间为2005年7月28日至31日。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确定所辖考区网上报名具体时间和网址后,将于6月30日之前报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学位中心”),并由“学位中心”汇总后于7月10日在“学位中心”网址向社会公布。
中心网址为:http:// www.cdgdc.edu.cn/zz05.html
三、考试与录取
(一)考试方式及考试科目
工程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采取两段制考试方式。
第一阶段:1.所有考生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工程硕士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简称“GCT”)。该阶段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我校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报考本校工程硕士研究生的“GCT”合格分数线。
2.“GCT”试卷由四部分构成:语言表达能力测试、数学基础能力测试、逻辑推理能力测试、外国语(语种为英语、俄语、德语和日语)运用能力测试。“GCT”试卷满分400分,每部分各占100分。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每部分为45分钟。
3.“GCT” 命题依据《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指南(2005年版)》(以下简称《指南》)。该《指南》已由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发行。
4.“GCT”的命题及阅卷工作由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统一组织。
5.考生的“GCT”成绩有效期暂定为二年。
第二阶段:1.达到我校规定的“GCT”成绩合格分数线考生,持本人的“GCT”成绩单,到我校申请参加综合测试。我校根据考生的“GCT”成绩和综合测试结果决定录取名单。综合测试工作由我校自行组织。
2.持有2004年“GCT”有效成绩的考生,可以此成绩于本年度内向任一工程硕士培养单位申请报名参加综合测试。
3.我院受理持有2004年“GCT”有效成绩考生报名时间为2005年6月~10月,具体办法请登陆我院主页:http://www.cquc.edu.cn, 查询相关信息,或来电询问。
(二)考试时间及地点
全国联考时间为2005年10月23日上午8:30——11:30;全国联考的科目要求考生在报名点进行考试
综合测试工作一般安排在联考之后进行。考试工作将于2005年12月中旬全部结束。综合测试地点由我校根据生源情况届时通知考生。
(三)录取
工程硕士研究生的录取工作由我校自行组织,录取分数线由学校自行划定,根据考生两阶段考试的成绩,择优录取。
四、培养方式
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采取“进校不离岗”的方式进行,学员在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期间,到学校本部学习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半年,培养期限一般为三年,最长不超过五年。
五、学位授予
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研究生,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成绩合格,取得规定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设计)答辩后,由我校授予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证书。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证书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
联系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学府大道66号重庆交通学院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4000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