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sp; 合并过程可能导致监管效率降低
有利于对国家金融体系的整体监控及快速反应 由于不能充分理解银行、证券及保险业的特点导致监管效率下降
可以在整个金融系统内制定和实行统一的监管方法,减少监管套利 可以通过其他方法达到原有监管机构之间的合作与信息共享
强化监管者的责任 只对某些国家适用(更适合成熟的金融系统)
最大化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有利于地整合和利用监管资源 规模经济效应并不明显
表3 :采用统一监管的主要原因
原因 机构数 占总机构数的百分比
更好地监管全能银行的需要 14 93%
解决已有监管机构由于缺乏沟通和合作所引起的问题的需要 4 27%
通过建立对所有金融机构进行监管的统一监管机构,减少金融监管缺位 3 20%
对监管机构进行职能重组的需要(尤其是在金融危机之后) 3 20%
克服金融监管整体质量的其他缺陷 2 13%
1本文由作者根据《金融监管》一书及世界银行有关报告编译而成。原文于2006年9月完成,发表前由作者作少量修改。本文篇幅较长,分两次刊登,下篇于明日刊登。
2 两大事件促使各国对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愿望更加迫切。第一个事件,1997年,英国工党上台执政,随即采取了两大改革措施。首先,银行的监管职责从英国中央银行———英格兰银行剥离出来,并明确了英格兰银行作为货币政策制订者的独立性,其次,建立了统一的金融监管机构———英国金融服务局(FSA)。第二个事件是,1997年-1998年的亚洲金融危机之后,以韩国和日本为代表的一些亚洲国家开始检讨其金融结构和金融监管体系,以免在今后重蹈覆辙。上述事件的发生,以及不断变化的金融行业发展趋势,使得一些国家,包括澳大利亚、美国、德国、法国,以及中国,都开始对其金融监管框架进行一定的调整。
3译/王欧,校/祁斌
4统一监管体制是指一个国家整个金融市场由统一机构负责监管,或是将至少两类金融机构(如银行与保险、银行与证券、证券与保险)的监管权力交给一个监管机构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