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股权参与式国际直接投资(non-equity participation),又称非股权安排(non-equity arrangement),是指跨国公司未在事道国企业中参与股份,而是通过与东道国企业签订有关技术、管理、销售、工程承包等方面的合约,取得对该东道国企业的某种管理控制权。这种投资方式正成为当代国际资本流动的一个主要形式。
其特点是:没有货币资本注入,是一种合约投资,但有控制权,层次高,富有技术含量,有一定的条件,但风险较小。非股权安排具体又包括:
一、许可证合同(technical licensing)
1、许可证合同的含义
许可证合同,又称特许权合同,或技术授权。指跨国公司(授权方)与东道国企业(被授权方)签订合同,允许东道国使用跨国公司独有的注册商标(trademark)、专利(patent)以及技术诀窍(know-how)等。
2、许可证合同的转让费用
在许可证合同中,东道国企业应按合同约定的金额,向跨国公司支付专利权费(royaky)。该费有两种支付方式,即定额支付和比率支付。
通常,把定额支付的许可证合同,称为许可证贸易,属于国家贸易范畴;而比率支付的许可证合同,属于国际直接投资的非股权安排。
3、许可证合同的限制性条款
跨国公司为了保护自身的利益,往往在许可证合同中加入一些限制性条款。这些条款主要有:
①产量及品质的限制。对利用授权的商标、专利和技术诀窍生产的产品产量水平进行限制,并为了保证产品的质量,授权跨国公司拥有对东道国企业生产过程的监督权;
②产品销售地区的限制。跨国公司为了防止东道国企业侵害自己在东道国以外地区的利益,通常在许可证合同中规定东道国企业不得越区从事生产和销售活动;
③原材料、零部件采购的限制。在许可证合同中,跨国公司规定,东道国企业生产被授权产品时,应从跨国公司或由其指定的供给商,购置所需的原材料和零部件。
4、许可证合同投资方式的利弊
优点:
第一,因不涉及资金投入,可以使跨国公司承担较小的风险;
第二,可以使跨国公司有效地规避东道国的进口管制和关税壁垒,将其产品打入东道国市场,
第三,可以使跨国公司利用东道国企业产品在东道国的销售带来的广告效应,为以后进一步扩大在东道国市场的占有率打下基础。
劣处:
如可能为跨国公司培养潜在的竞争者。在历史上,美国威斯汀豪斯电气公司(WestingHouse)曾与德国的西门子公司(Siemens)签订许可证合同,向后者提供专利、商标及技术诀窍。但是,合同期满后,西门子公司已从被授权者上升为威斯汀豪斯电气公司的主要竞争对手之一,使跨国公司不易控制东道国企业的经营活动,降低被授权产品的质量,给跨国公司的产品作反面的广告。一、跨国战略联盟(stragetic alliance)的概念和特点
20世纪技术的进步与发展,跨国公司的对抗与竞争,导致了一个新投资概念的产生--战略联盟。
所谓战略联盟,简言之,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跨国公司为了实现各自的战略目标,而建立起来的相对持久的协同与合作关系。据统计,在世界150多家大型跨国公司中,结成战略联盟的已达90%左右。《经济学家》资料还表明,仅在80年代,全球战略联盟就达5 842个,涉及信息技术、生物技术、化学、汽车、航空、医疗器械、消费电气等领域。战略联盟越来越具有全球推展之势。
战略联盟之所以有如此魅力,在于它有着许多诱人的特性:
(1)高技术品性
即通过联盟,跨国公司可获取自己尚未有的或暂时无法开发的新技术和专利,取长补短。例如,福特与马自达结盟的结果是,福特学到了重要的制造技术,马自达得到了发动机废气排放的电脑控制系统技术及用来测量噪音和振幅的精密计算机程序,从而达到了技术互补的目的。
(2)合作多元性
即通过联盟,跨国公司不但与国际上优秀企业同时结盟,形成网络化合作体系,打破了传统公司组织机构的层次和界限,建立起一种新型的国际化企业管理模式。
(3)充分灵活性
即跨国公司可以自由地选择诸如股权、非股权等联盟方式,满足符合国情和企业文化的生产经营销售等国际化要求。
(4)联盟持久性
即战略联盟不同于一般的合作如创办合资企业等,它更多是以非股权方式多方面进行长期合作,因而形成了较为牢固与信任的企业间关系,便于联盟内共同协商合作意愿、手段和目标,共同研究开发技术、市场与改变竞争意识。
(5)全面效益性
即通过联盟,跨国公司可把自己的相对优势在生产规模扩大的条件下得到更大程度的发挥,降低最终产品成本;通过联盟,跨国公司还可避免企业间的过度或恶性竞争导致两败俱伤的危害,共同分享利益;通过联盟,跨国公司还能突破公司自身资源的约束,分散新产品开发的风险;通过联盟,一些跨国公司甚至还可以避免某些共同体和地区贸易壁垒,达到利润转移与合理避税的目的。
总之,战略联盟可使各国的跨国公司以较低的成本得到高新技术和智能库,拓展产品种类和国际市场份额,分散风险以及寻找到理想的合作伙伴,这也是该联盟渐为各国所青睐的奥秘所在。
二、跨国战略联盟的主要形式
目前,战略联盟主要有三种形式:
合资性联盟
它包括建立新企业、双方保持同等比例的合资方式和建立同等的企业、双方在各自所在地的跨国公司拥有较多股份的合资方式。前者如美国通用汽车公司与日本丰田公司在美国建立的新联合公司,双方各拥有50%的股本,以保持各自的相对独立性;后者如美国的科宁公司与墨西哥威特罗公司,它们分别在各自的国家建立两个合资企业,在美国,科宁公司控股51%,威特罗占49%,在墨西哥则相反。
股权型联盟
该联盟多以友善兼并、收购或由相关企业相互持股形式出现。如1991年5月6日,美国电话电报公司(AT&T)与NCR公司签约。AT&T 以7.4亿美元并购了NCR,使其成为AT8LT公司中的电脑专业公司。这种联盟旨在打开国际市场或建立与其它公司良好的合作关系。
非股权型联盟
该联盟主要以联合研究开发与市场销售合作为主,是一种协议型联盟方式。具体形式有:许可证协议、销售代理协议、生产制造协议、技术交换与联合开发协议等。在上述三种联盟方式中,前两者是传统的重要联盟方式,可以说,非股权联盟最能深刻体现战略联盟的本质特征。
三、跨国战略联盟的发展
跨国战略联盟目前在全球迅速发展。尤其90年代以来,西方国家的跨国公司,为扩大市场份额,增强竞争优势,降低成本,优势互补,掀起的兼并、收购浪潮愈来愈烈。如1997年波音兼并麦道,世界通讯兼并MCI;1998年又有4月份花旗银行与旅行者公司价值860亿美元的合并,5月戴姆勒一奔驰与克莱斯勒价值920亿美元的跨国合并,皆为举世震惊的强强联盟。值得注意的是,尽管目前兼并、收购90%以上集中在发达国家跨国公司之间,但已越来越被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以及一些锐意进军国际市场的发展中国家重视与利用。前苏联及东欧国家出于对获取先进技术和资金等的考虑,近年来也开始加入与发达国家企业的战略联盟的行列。我国近几年对跨国联盟也引起了重视,这在我国已进行的大公司大企业改造中可以看得出来。跨国联盟是我国企业今后进行海外投资的一种必然选择。 一、BOT投资的概念
BOT投资,即建设一经营一转让(build-operate-transfer)的一种国际投资新方式。具体来说,是指投资国与东道国签订协议,由东道国政府给投资国跨国公司提供新项目或工程,并授权由投资者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经营,合同期满将此项目或工程转让给一东道国政府。这种投资方式,即是BOT。
按世界银行的定义,BOT投资是一个系统,它还包括下面两个方式:
1、BOOT (build-own-operate-transfer)
即建设一拥有一经营一转让。它与BOT的区别在于:一是所有权的区别,在BOT投资方式下,投资者只有经营权,但在BOOT方式下,投资者不但有经营权,而且在规定的时间里还有对项目的所有权,二是时间上的区别,即BOT从项目建成到移交的时间一般比BOOT短一些。
2、BOO (build-own-operate)
即建设一拥有一经营。它与BOT、BOOT相比,特点在于并不将项目或工程移交给政府公共部门。
二、BOT投资的特点和优越性
从BOT投资方式的基本内涵可以看出,BOT投资方式的-个很显著的特征就是“权钱交易”:政府赋予私营公司或企业对某一项目的特许权,由其全权负责建设与经营,政府无需花钱,通过转让权利即可获得一些重大项目的建成并产生极大的的社会效益,特许期满后还可以收回项目。当然,投资者也因为拥有一定时期的特许权而获得极大的投资机会,并相应赚取了利润。所以BOT投资方式能使多方获利,具有较好的投资效果。
BOT投资有如下优点:
1、可利用私人企业投资,减少政府公共借款和直接投资,缓和政府的财政负担。
2、避免或减少政府投资可能带来的各种风险,如利率和汇率风险、市场风险、技术风险等。
3、有利于提高项目的运作效益。因为一方面BOT项目一般都涉及到巨额资金的投入,以及项目周期长所带来的风险,由于有私营企业的参加,贷款机构对项目的要求就会比对政府更严格,另一方面私营企业为了减少风险,获得较多的收益,客观上促使其加强管理,控制造价,减低项目建设费用,缩短建造期。
4、可提前满足社会与公众需求。采取BOT投资方式,可在私营企业的积极参与下,使一些本来急需建设而政府目前又无力投资建设的基础设施项目,在政府有力量建设前,提前建成发挥作用,从而有利于全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并满足社会公众的需求。
5、可以给大型承包公司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有利于刺激经济发展和就业率的提高。
6、BOT投资项目的运作可带来技术转让、培训本国人员、发展资本市场等相关利益。
7、BOT投资整个运作过程都与法律、法规相联系,因此,利用BOT投资不但有利于培养各专业人才,也有助于促进东道国法律制度的健全与完善。
三、BOT投资方式的发展
BOT投资除了上述三种形式外,在实践中又发展出多种形式,主要有:
(1)BOST(build-Own-Operate- subzidizi一transfer)即建设一拥有一经营一补助一转让。“补助”意指项目所在国政府对项目收益进行补贴,以保证项目的投资回报率。
(2)BOD(build-operate-deliver)即建设一经营一移交。
(3)BRT(build-rent-transfer)即建设一出租一转让。
(4)BLT(build-lease-transfer)即建设一租赁一转让。
(5)BT(build-transfer)即建设一转让。
(6)DBOT(design-build-operate-transfer)即设计一建设一经营一转让。
(7)DBOM(design-build+operate-maintain)即设计一建设一经营一维护。
(8)FBOOT(fund-build-own-operate-transfer)即筹资一建设一拥有一经营一转让。
(9)DOT(develop-operate-transfer)即开发一营运一转让。
(10)ROT(rehabilitate一operate-trans)即修复一营运一转让。
(11)CAO(contract-add-operate)即合同一增加一营运。"增加"意指项目发起人租用东道国的基础设施,再增加一些设施。
(12)ROO( rehabilitate -own-operate)即修复一拥有一营运。
随着国际金融工具的不断创新,跨国投资形式的多样化,针对BOT投资方式所带来的缺陷,近年来,国际上又出现了两种类似BOT投资方式的投资方式,它们是:
(1)“高级交钥匙”方式
此方式介于交钥匙工程承包方式和BOT投资方式之间,其实施过程与交钥匙工程方法基本类似,BOT投资方式的资金筹集是完全由承包商自行解决的,而高级交钥匙工程在资金筹集上采取的是由业主和承包商分担的方法,这种方式使政府在项目建设过程巾拥有一定的主动权,因此操作更灵活,更有效。
(2)ABS方式(assct-backed-securitization)
即以资产支持的证券化,是指以目标项目所拥有的资产为基础,以该项目资产的未来预期收益为保证,通过在国际资本市场发行高档债券来筹集资金的一种项目证券融资方式。购买证券方为投资者,发行证券方为筹资者。
一、投资基金的基本概念
投资基金起源于英国,发展于美国,并逐渐在世界各地得到迅速发展。目前,在西方国家及一些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投资基金深受广大投资者的欢迎,基金投资也成为发展较快的一种投资方式。投资基金在世界各地的名称不一,如在美国称作共同基金(mutual fund),在英国称作单位信托基金(unit trust),在日本称作信托基金(trust fund),但其实质是相同的,即投资基金是一种间接金融工具。
基金投资的过程是:由具有相同投资目标的投资者通过购买基金将资金集合起来,交给专门的投资机构,由其根据组合投资原理将资金分散投资于各种有价证券和其他证券工具上,并通过独立的保管机构对资产进行保管,投资者按出资比例分享投资收益并承担风险,投资机构作为资金的管理者,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
“基金”是一个很笼统的概念,从不同角度来考察,可视其为一个公司,也可看成是一种投资工具,还可认作投资方式。因此,有必要弄清以下若干概念;
(1)基金公司:基金公司即公司型基金本身,它是一个机构。基金公司的投资人或受益人是基金公司的股东。基金公司有开放型和封闭型两种。它是根据公司法设立的。基金公司的股东对公司事务仅仅具有形式上的控制权。
(2)基金证券:基金投资人所持有的代表其对基金资产所有权的凭证,包括基金受益凭证(契约型基金)和基金股票(公司型基金)。
(3)基金资产:基金投资人所拥有的资产,由基金托管人代为保管。契约型基金期限届满时,基金资产由基金投资人按比例分享;开放型基金一般根据每单位基金资产发行或赎回基金证券。
二、基金投资的主要特征
1、小额投资
投资基金的基本功能就是把投资者不同数额的资金汇集成一笔大额资金进行投资。投资基金的发展对象主要是中小投资者,因此投资基金的投资起点低。小额投资一方面方便公众持有,使社会上各层次的投资者都能够参与;另一方面易于积累资金,进行大额投资。尽管投资基金是零星分散的,但由于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因此投资基金的规模往往很大,有的达到几亿或十几亿美元,甚至更高。
2、收益均等
收益均等有两层意思:①投资基金的收益是按股份或受益凭证平均分配给投资者的,无论投资者投资额大小,每一股份或受益凭证的获利水平都是一样的,②投资者投资于基金,是汇小钱为巨资的投资行为,因此可获得原先所不能享受到的由大投资者独享的投资机会。
3、分散风险
分散风险也有两层意思,①投资基金组成后通过投资组合,分别投向能取得最佳成果的地方,从而避免"所有的蛋放在一个篮子里"的风险,②由于投资基金是集少成多,一般都拥有雄厚的资本,这样投资基金就可以作起点高收益高的投资,从而更有机会并更有效地分散投资风险,这是投资基金对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富有吸引力的原因之一。
4、节约成本
在金融市场上,以最小的投资获得最大的收益是投资的一个基本原则。投资于基金除可以分散风险外,还可以降低成本。这是因为投资基金的管理费用与收益和风险一样,都是由所有参加基金的人共同承担的,从而降低了单位投资的管理成本,参加基金的人越多,单位投资的管理费用就越低;反之亦然。
5、专家管理
这是投资基金对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富有吸引力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投资基金是由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公司)进行管理和经营的,基金管理人一般都聘请一流的投资分析专家,这些专家熟悉行情,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成功的管理经验。专家的作用主要是:①从事金融市场调查与分析,包括市场走势、工具创新等;②对证券进行有效的投资组合,并对证券的行情紧密跟踪,对投资结构适时调整;③营运各种基金资产。投资者投资于基金,犹如聘请一个专业化的投资顾问,既省力又安全可靠,且可获得较高的收益。
6、流动性强
投资基金具有较强的流动性,表现为基金操作灵活。开放型基金的投资者可根据自身资本周转情况及投资环境的变化,随时加入或退出基金。封闭型基金可在市场上进行买卖转让。因此,投资基金具有十分灵活的操作性和变现性,保证了投资基金对各种投资者的吸引力。
7、税收优惠
一国为鼓励投资者投资基金,一般在税收上会给予优惠,如少征或免征基金证券交易税,少征或免征投资基金的资本利得税,对基金少征或不征所得税等。如美国对共同基金的股息、利息收入和资本利润分配给基金股东部分(约占90%)不征公司所得税。
三、投资基金的构成,
1、从基金的组织形态来考察分公司型基金和契约型基金。
2.从交易方式来考察分封闭型基金和开放型基金。
目前,投资基金已在全球范围内获得了广泛发展,在为众多小投资者提供参与大额投资机会,为企业开辟新融资渠道以及活跃一国证券市场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基金投资已成为当今国际资本流动的一个潮流。
一、可转换债券的概念与特点
可转换债券近年来在国际上发展也颇为迅速,现已与固定利率债券和浮动利率债券,并称为世界三大债券(如下图)。

所谓可转换债券,也称也可转股债券,是指股份公司发行的,到时可按规定(时间、价格)转换成该公司股票的一种债券。
该债券具有如下特点:
(1)具有债券、股票双重性质;
(2)利息固定;
(3)换股溢价(一般为5%~20%);
(4)发行人具有期前赎回权;
(5)投资者具有期前回售权。
二、可转换债券的种类、
1、国内可转换债券
这是一种境内发行,以本币定值的债券。如深圳宝安股份有限公司1993年发行的可转换债券,便属此类。
2、外国可转换债券
指本国发行人在境内或境外发行,以某外币标明面值,或外国发行人在本国境内发行,以本币或外币表示的一种债券。如上海中纺机可转换债券就属此类,它以瑞士法郎为面值,供海外投资者(主要是瑞士投资者)购买。
3、欧洲可转换债券
指由国际辛迪加同时在一个以上国家发行的以欧洲货币定值的可转换债券。分记名与不记名两种。此类债券每年支付一次利息,而且其利息可免征所得税。
三、可转换债券的优点
首先,对股份公司来说,发行可转换债券,可以在股票市场低迷时筹集到所需的资金;可以减少外汇风险,还可以通讨债券与股票的转换,优化资本结构;甚至可获取转换的溢价收入。
其次,对投资者来说,投资者购买可转换债券,可以使手上的投资工具变得更加灵活,投资的选择余地也变得更加宽阔,如投资者既可持有该债券,获取债息,也可在债市上转手,既可以在一定条件下换成股票,获取股息,红利,也可以在股市上买卖赚取差价。因此,该债券对投资者具有很大的吸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