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近年来,我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取得了积极的进展。为了更好地适应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需要,教育部表示,“十一五”期间,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要跨入一个新阶段,在总结并借鉴国内外相关经验的基础上,重点深化硕士研究生初试和复试改革,深化推免生制度改革,同时促进招生工作规范化,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力度,进一步扩大高等学校招生自主权。
即使考生在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统考中取得很高分数,但如果在招生单位组织的复试中成绩不合要求,考生将被一票否决不予录取。而那些有特殊创新能力、学术专长和培养潜质的学生,不仅有机会通过推荐免初试直接进入复试,而且有望在复试中获得加分。2007年,我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又有一系列新举措出台,就这些新的举措如何进一步体现创新人才的选拔、体现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科学公平等问题,记者近日采访了教育部高校学生司负责人。
统考、联考、单考、推免加复试,多种途径选拔人才
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已初步形成了多种途径选拔创新人才的研究生招生机制,这一机制在2007年将得到进一步完善。
目前,我国硕士生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分为全国统一考试、联合考试、单独考试以及推荐免试。复试由招生单位按教育部的规定自行组织进行。初试和复试都是研究生入学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考试方式,研究生选拔有四种方式:一是初试统考加复试,二是初试单考加复试,三是初试联考加复试,四是推荐免试加复试。从2007年开始,初试更加侧重考查考生的基本素质、一般能力和学科基本素养,复试则进一步考查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素质、发展潜力、创新精神和能力等综合素质。
全国统一考试初试科目为四门:政治理论、外国语和两门业务课。政治理论,非外国语言文学专业的英语、俄语、日语和部分学科、专业的基础课由教育部统一组织命题,其他考试科目一般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命题。
联合考试是教育部批准的特定学科、专业的部分考试科目由招生单位联合命题的考试,或由指定的相关机构组织进行。目前实行联合考试的主要有MBA、法律硕士、金融联考等。
有些特殊学科专业,招生单位可以单独考试。单独考试是经教育部确定的部分高等学校,为符合特定报名条件的在职人员单独组织的考试,考试科目由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并自行组织命题,组织单独考试的高校目前有160所左右。
推荐免试是经教育部确定的部分高等学校按规定推荐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确认其免初试资格,由招生单位进行复试的选拔方式。2007年新增了20所高校进行推免生工作,目前具有推免生资格的高校已达230所。2007年有些高校推免比例也有所提高,设立研究生院的高校一般可按应届本科毕业生数的15%左右推免;“211工程”建设高校可按应届毕业生数的5%左右确定;其他高等学校一般按应届本科毕业生数的2%确定,其中初次开展推荐工作的高校按应届本科毕业生数的1%确定。
不拘一格,加大创新人才选拔力度
多年来,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一直在积极而稳妥地进行,紧密结合中国国情并借鉴国际先进经验不断完善。
“十一五”期间,将继续积极而稳妥地推进研究生招生制度整体改革。改革的方向是,既要遵循研究生招生规律,不拘一格选拔拔尖创新人才,又要确保公平公正,努力实现二者的统一。改革的重点有三个方面,即初试科目和内容改革、复试制度改革、推免生制度改革。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于大力引导高等教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大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力度,不拘一格选拔优秀人才。
按照总体规划、分类指导、稳妥推进、逐步完善的原则,2007年启动初试科目改革。现行的初试科目设置,沿袭了招生单位分散自行命制两门专业课的办法,这一办法最大的问题是专业课命题考务工作成本巨大,安全隐患太多,科学性差。针对这些问题,2007年开始在教育学、历史学、医学三个学科门类启动初试科目改革。这三个门类设外国语、政治理论和专业基础综合三个统考科目(个别专业单独命题)。专业基础综合科目要涵盖4门以上本专业主干课程。通过改革,使初试科目功能定位更加明确,更加侧重考生基本素质、一般能力和学科基本素养的考查。今后,要遵循高层次专门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规律,进一步整合、精简、优化、规范考试科目,完善、规范考试内容,逐步按照门类或一级学科(群)设置考试科目,并且实现统一命题和高校联合命题,提高命题质量,进一步提高初试的科学性、安全性、有效性和公平性。
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环节。深化硕士研究生复试改革,一是强化了复试的地位和作用。提高了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一般在30%-50%。二是强化了选拔创新人才的导向机制。更加强调对学生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考查,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经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以适当加分,记入复试成绩。三是提出了更加科学的考核体系。考查的范围更加宽泛,不仅是专业素质,而且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发展潜力、创新精神和能力等综合素质;考试的形式根据学科特点更加多样化,有笔试、面试、实践或实验能力考核和心理测试等,体现了复试对高等教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导向作用。四是明确了高校是实施复试的权力和责任主体。
推免生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激励高校在校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是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保证。推免生工作新办法已经开始实施,新办法强调,推免生的改革,一是要坚持质量标准,积极引导素质教育的实施。适度扩大开展推免工作高等学校的范围,适度提高了一些高等学校推免生的比例,扩大比例主要用于鼓励这些高校开展校际交流。二是加强对特殊才能特别是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力度,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查,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三是坚持公开公正原则,加强了制度建设,严格推免生工作的流程和规范。还有其他一些持续实施的改革项目,如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复试分数线的改革,将进一步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