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现就做好2007年我院各系接收推荐免试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收推免生时,各系应首先查验推免生所递交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此表应加盖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公章,以及推荐学校院系和推荐学校的公章)如无此表的申请者不得受理其申请。
二、接收推荐免试生的系须对申报人提供的材料(登记表、学校历年学习成绩等)进行认真审查,并对拟接收人的学习能力、科研能力、创新精神、工作能力、思想品德等诸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复试及体检。考核、复试由系里组织三人以上的考核小组进行。思想品德方面的考核要求出具考生所在学校的政审意见。体检应在北京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复试、政审、体检须于10月16日前结束)
三、对拟接收的推免生,由接收系向研究生院提出书面报告,写明考核小组、接收导师及系的意见,并附申报人的全部材料,一并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上报时间为10月17日)。各系一律不得补办并不得更换推荐免试生名单。
四、各系可根据本系实际情况确定是否接收推荐免试生,凡接收推免生的专业均应留有足够名额用于招收统考生,各系接收推免生人数应不超过本年度拟招生人数的30%。届时我院招办将在网上向考生公示各专业接收推免生的情况。
五、经研究生院批准接收的推荐免试生的接收函,由我院招生办公室统一出具。
六、未经复试的申请者不得录取。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取消录取资格。
招生办公室
二○○六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