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日,发布实施《关于进一步完善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的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6]第1号),旨在完善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促进外汇市场发展,丰富外汇交易方式,提高金融机构自主定价能力。《公告》宣布自2006年1月4日起,在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上引入询价交易(OTC)方式,并保留撮合方式。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引入做市商制度,为市场提供流动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于每个工作日上午9时15分对外公布当日人民币对美元、欧元、日元和港币汇率中间价,作为当日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含OTC方式和撮合方式)以及银行柜台交易汇率的中间价。
1月12日,与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关于改进和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通知》(银发[2006]5号),明确进一步完善小额担保贷款的管理办法,加快信用社区建设,推动建立小额担保贷款、创业培训与信用社区建设的有机联动协调机制。
1月24日,发布实施《关于开展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试点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06]27号)。开展利率互换交易试点,有利于丰富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者风险管理及资产负债管理工具,解决资产负债结构错配问题,加快利率市场化进程。
2月6日,向全国人大财经委汇报2005年货币政策执行情况。
2月21日,发布2005年《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
2月22日,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开发布银行间债券市场回购定盘利率。有利于加强我国市场利率指标体系建设,增强银行间债券市场价格发现功能,完善市场收益率曲线以及推动金融衍生产品的发展。
3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专项中央银行票据发行兑付考核评审委员会第四次例会决定,对92个县(市)农村信用社发行专项中央银行票据,总额度为50亿元。
3月10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与芝加哥商业交易所(CME)正式签署了国际货币产品交易合作协议。引入芝加哥商业交易所的相关金融产品,有利于促进我国金融机构在金融交易实践中提高自主定价和风险管理能力,更加有效的进行国际货币汇率和利率的风险管理。
3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召开2006年第一季度例会。
4月13日,向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汇报2006年一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情况。
4月14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第5号公告,调整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服务贸易售付汇、境内居民个人购汇以及银行代客外汇境外理财、保险机构和证券经营机构对外金融投资等六项外汇管理政策。
4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共同发布《商业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银发[2006]121号),允许境内机构和居民个人委托境内商业银行在境外进行金融产品投资。
4月24日,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专项中央银行票据兑付考核工作指引》(银发[2006]130号),进一步明确兑付考核标准和程序,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信用社及时兑付专项票据资金。
4月28日,上调金融机构贷款基准利率。其中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由5.58%提高到5.85%。其他各档次贷款利率也相应调整。金融机构存款利率保持不变。
5月25日,发布《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增刊——《2005年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
5月31日,发布2006年一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
6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专项中央银行票据发行兑付考核评审委员会第五次例会决定,对江苏等6个省(市)辖内的18个县(市)兑付专项票据,额度为9.8亿元,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专项票据兑付工作正式启动。同时,对新疆等3个省(区、市)辖内34个县(市)农村信用社发行专项票据,额度为3.4亿元。
6月2日,颁布《中国人民银行外汇一级交易商准入指引》,为银行间外汇市场引入外汇一级交易商提出了具体的执行办法。
4月27日、5月18日和6月13日,分别召开“窗口指导”会议,传达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要求商业银行统一思想,全面、正确、积极地理解和贯彻中央确定的宏观调控政策措施,合理均衡发放贷款,更好地发挥金融在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中的作用。
6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召开2006年第二季度例会。
6月16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宣布,从7月5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执行8%存款准备金率,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合作银行)暂不上调。
7月6日,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货币经纪公司进入银行间市场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06]231号),以规范货币经纪公司业务行为,提高银行间债券市场、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流动性,促进银行间市场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