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2007年研究生招生工作会议精神以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全国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北京市教育考试院京考研招[2007]1号文件《关于做好2007年研究生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我校200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一、总体原则
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研究生招生工作在新形势下要“坚持科学选拔、坚持公平公正、坚持全面考查、坚持客观评价、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统筹兼顾”的原则,严格执行各项招生政策和规定,健全监督复议机制,进一步调整生源结构,提高生源质量,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事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领导小组
由学校主管领导、研究生部领导、各单位主管领导、学校纪律监查及保卫部门领导组成。
三、复试方案
(一)各单位成立党政领导负责的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并向全体考生公布。
(二)资格审查
复试前,各单位要对全体考生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三)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分数要求
复试分数线依据教育部制定的200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四)复试比例
复试采取差额复试办法,比例一般不超过1:1.2.部分上线生源充足的单位复试比例可适当放宽至1:1.4或1:1.5.
(五)复试内容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
2、外语口语、听力测试。
3、专业科目笔试(含专业必须的实验操作、上机操作或专业技法等)、专业面试。
4、同等学力考生(含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须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难易程度严格按照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考试时间每门不少于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复试总分计算
复试评分采用百分制。
1、外语口语、听力测试成绩占复试总成绩的10%;
2、专业笔试(含专业必须的实验操作、上机操作或专业技法等)占复试总成绩的50%;
3、专业面试占复试总成绩的40%;
4、思想品德考核结果作为录取参考,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面试成绩或复试总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四、体检
所有考生均须参加体检。
五、录取方案
(一)严格遵循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
(二)初试、复试成绩占录取成绩的比例
1、未进行初试科目改革的专业,原则上初试成绩占70%,复试成绩占30%.
2、进行初试科目改革的专业,原则上初试成绩占60 %,复试成绩占40 %.
(三)录取成绩的计算办法
1、未进行初试科目改革的专业:
录取成绩=初试成绩/5×70%+复试成绩×30%.
2、进行初试科目改革的专业:
录取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
六、复试录取工作实行单位负责制
各单位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复试和录取工作进行解释。
七、加强监督,严肃纪律
各单位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要严格执行各项招生政策和纪律,主动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保证复试工作的顺利进行。研究生部复试督察小组负责对各单位的复试进行督察。
八、本方案如有更改,以研招办解释和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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