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医科大学2006年考研复试工作实施细则(2)
考研 Freekaoyan.com/2008-03-09
复试完毕要签注录取意见(对于投档材料较多的导师填写录取意见时须排出第一、第二录取次序),并附考生报考档案一并送交研究生招生办。
注意:1、对于初试成绩属于高分且排名靠前者,通过复试综合考虑不拟录取的考生,须由导师注明详细原因及意见,复试小组审核,有关院(系)负责人签字,经研究生部报主管校长审定。
2、各有关院(系)在领到考生报考档案后尽快组织复试,对拟录取或不拟录取的考生档案均应尽早返回研究生部,以免影响招生进程及耽误不拟录取考生的调剂复试工作。
七、体检
时间: 4月15日-16日。考生须早晨空腹抽血化验,体检标准执行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
八、录取工作
1、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基础医学(含法医学)、预防医学、药学、应用心理学、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各学科、专业,初试成绩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本科毕业生(不含成人应届本科生)经复试合格(包括第六条中各个环节),可录取为国家计划内(公费指标)硕士研究生。
2、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临床医学(含口腔临床医学、中西医结合临床)各学科、专业的本科毕业生(不含成人应届本科生),初试成绩达以下标准:总分330以上,外国语、政治理论53分以上,业务课80分以上,经复试合格(包括第六条中各个环节)可录取为国家计划内(公费指标)硕士研究生;未达上述标准者经复试合格,可录取为国家计划外(委培或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
3、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同等学力考生(含成人应届本科生)经复试合格,一律录取为国家计划外(委培或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
4、调剂复试和录取
(1)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初试成绩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因招生计划限制不能安排投档或面试,可在相同或相近学科、专业内调剂复试和录取,但调剂学科、专业的国家统考科目(外国语、政治理论及综合考试)必须相同,业务课考试科目相同或相近。
(2)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临床医学的本科毕业生,符合第(1)条规定,可申请参加基础医学相关学科、专业的调剂,经复试合格,可录取为国家计划内(公费指标)硕士研究生。
(3)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本科毕业生,符合国家规定的调剂复试标准,参照我校有关学科、专业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经审核,可调入相同或相近专业,复试合格,一律录取国家计划外(委培或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
九、培养类型
临床各学科、专业硕士生的培养类型有“医学科学学位”和“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培养方式各有侧重,复试中由导师和考生双向选择并确定培养类型。
(一)专业学位:选择“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培养类型考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1、本人已获得所报考学科、专业的“临床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2、本人所持执业医师证书与所报考专业有别,但已在现报考学科、专业连续工作三年以上;
3、只限第一临床医学院、第二临床医学院、省人民医院、省肿瘤医院、省儿童医院各临床医学学科、专业。
对选择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培养类型的考生,复试小组要负责审核其执业医师资格和临床实际工作年限,被录取的考生在入学报到时尚须由研究生部验证其“临床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对不符合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培养类型要求的考生一律录取为医学科学学位类型。
(二)科学学位:基础医学(含法医学)、预防医学、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应用心理学、护理学、口腔临床医学、中西医结合临床各学科、专业及已被录取为我校省内自筹经费研究生一律执行“医学科学学位”的培养类型。
十、各院系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基 础 医 学 院:4135427;王凤威
第一临床医学院:4135430-8003;晋建华
第二临床医学院:3365775;杨育君
第三医院:6128732;柳万里
公共卫生学院:4135043;杨丽丽
法医学院:4135197;郝继莲
药学院:4690114;杨春荣
口腔医学院:4135453;李丽丽
儿科医学系:4135143;于艳琴
护理学院:6640491;赵静萍
人文学院:4135275;卢 凛
麻醉系:6668838、4690359;洛 珉
医学影像系:13073511447;张 华
校外兼职导师的研究生面试工作由研究生招生办统一安排,协调解决。
十一、本实施细则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