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200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意见(2)
考研 Freekaoyan.com/2008-03-09
(7)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与统考生一起参加复试。
(8)复试结束后各院(系、所)应将复试成绩及结果及时通知考生本人并报招生办备案。
(9)复试具有否决权,复试不及格者(60分以下)不予录取。
4、复试体检:所有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都必须在复试期间参加体检(推免生如在推免阶段已体检过并能提供体检报告的可免检;保留录取资格生不管是否已经体检,都必须参加此次体检),具体体检时间安排详见“八、复试录取工作日程安排”。
5、调剂生的复试工作
生源缺乏的专业可以从本校和外校相同或相近专业调剂一部分考生进行复试。
(1)、调剂复试的基本要求:
Ⅰ、校内调剂考生必须符合我校基本复试线,校外调剂至我校考生必须同时达到国家复试线和我校基本复试线。调剂应在同一个一级学科里进行,最好有一门相同的专业考试科目。(注:校外调剂工作应在3月底国家线公布后才能实质启动。在此之前,建议各线上生源不足院系可积极与符合条件的考生联系并达成意向,一旦国家线公布,即可展开调剂工作。)
Ⅱ、优先在校内相同或相近专业间调剂。
Ⅲ、从校外调剂到我校的考生原则上毕业院校必须是国家“985”或“211”或教育部75所直属高校(名单详见附表)。
Ⅳ、不接收同等学力考生为调剂生。
Ⅴ、单考生不能调剂。
Ⅵ、MBA联考生和法律硕士联考生不能调剂到其他专业,其他专业也不能调剂到这两个专业。
Ⅶ、调剂生应与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持同一标准进行复试。
(2)、调剂程序
第一步符合我校调剂要求的考生请到网上下载我校统一的调剂申请表,填妥后交送至或邮寄至我校相关院系;
第二步院系对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的材料报送招生办复审;
第三步复审通过后,招生办给调剂考生原报考的院校发函调取报考材料(含调剂专用信息表、成绩单和初试试卷);
第四步在收到报考材料后,招生办给考生发放复试通知书。考生应在指定的日期到我校参加复试。
四、录取
1、各专业按照考生总成绩(总成绩=初试成绩÷5×权重+复试成绩(百分制)×权重)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复试成绩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政审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任一门加试科目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
2、各专业的公费指标应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3、各院系请于4月15日前将分专业拟录取名单报送招生办(拟录取名单表请到招生办网页下载区中下载)。同时,各院系可将候补录取考生名单按拟录取的先后顺序排列,在备注中注明“候补1”、“候补2”、“候补3”…字样,以便我办在有剩余名额但名额又有限的情况下能按序录取。
4、各学院(研究院)招生领导小组对本单位拟录取名单进行审定,再为每位考生填写“录取审批表”(可在招生办网站下载区下载)报送至校招生办公示。
5、研究生拟录取名单报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并报省招生办和教育部审批最终确定。
五、复试录取的监督与复议
1、厦门大学纪委、监审处全程监督我校200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各个环节。监督电话:0592——2186219.
2、实行复试巡视制度。校领导、纪委、监审处、研究生院、招生办和考试中心等单位组成若干巡视小组。各学院党委(总支)纪检委员负责本单位的监督工作。在复试过程中,各巡视小组将深入各院系复试现场,在不干扰正常复试工作的前提下,可能采取随机走进考场和实验室、旁听面试等措施以了解、监督复试工作。
3、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4、实行复议制度。为及时处理复试录取中出现的争议,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要保证考生咨询、申诉、监督渠道畅通。各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本单位考生复试结果负责,如有考生提出疑问,应由本单位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及时答复,对于因争议大而不能确定是否录取的考生,招生领导小组可决定再次复试。
六、复试录取工作日程安排
1、3月15日前,校招生领导小组向考生和社会公布复试基本分数线及复试录取办法;
2、3月16日,召开各学院分管研究生招生领导会议,布置复试录取工作相关事宜;
3、3月20日前,各院系制定出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产生复试考生名单,产生调剂信息。各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将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复式考生名单和调剂信息上网,同时将以上信息报送至招生办。
4、3月16日—3月26日,本校和本地考生体检;
5、3月27、28日,考生到各院系报到,联系具体复试事宜并接受资格审查;
6、3月29日—4月2日,各院系进行复试,期间外地考生体检;
7、4月10日—4月12日,调剂考生参加复试;
8、4月15日前,各院系招生领导小组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送至招生办。
七、本复试录取工作意见由厦门大学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