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试、录取原则
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录取要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及各相关二级学院具体组织实施。
三、复试方案
(一)复试范围
所有拟录取考生均需通过复试后方能录取。
(二)复试人数
按教育部及重庆市招办的要求,采取差额复试的办法,全校差额复试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1.2左右。
(三)复试内容
1.专业课笔试:试卷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3小时。部分操作性强的专业,专业课笔试可改为实验测试或现场演示。
2.专业综合面试:满分为40分。
3.外语口试:满分为15分。
4.外语听力测试:满分为5分。
5.同等学力考生除必须参加上述复试内容外,还须参加2门本科阶段该专业主干课程的加试(笔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复试考试科目相同。加试科目每科试卷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3小时。
(四)复试成绩计算方法
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40%+专业综合面试成绩+外语口试成绩+外语听力测试成绩
(五)复试安排
1.复试手续办理:
考生应在4月19日将准考证、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应届毕业生带学生证原件)、身份证(考生的报名材料中未附大学期间学习成绩的,还须带盖有所在学校教务处印章的成绩单)、科研成果和学术论文(原件)等材料交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审核无误,缴纳复试费180元及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1张后,方可参加复试。
同等学力考生应在4月18日到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办理上述手续,同时缴纳同等学力加试科目考试费100元(每门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