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录取
(一)录取原则
录取工作严格执行“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拟录取考生必须参加复试且成绩合格,凡未参加复试或虽然参加复试而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同时,复试时必须考核和了解考生的思想品德表现,思想道德考核不量化,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录取步骤
1、确定初步拟录取名单
专业复试与思想品德考核合格考生的考试总成绩按以下计算公式为标准确定:
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百分制)×60%+复试总成绩(百分制)×40%。
考试总成绩由各招生单位认真计算并复核后,由各院(系、所、中心)及时向考生公布,并将《200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成绩登记表》报研招办,表格可在我校研究生教育网上下载。
确定录取名单时首先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确定计划内、计划外指标初步拟录取人员及递补录取人员(按顺序),并由院(系所、中心)及时向考生公布。
2、办理申请交费手续
3、签订定向或委托培养合同
初步拟录取为定向或委托培养的考生在初步拟录取名单公布后应及时与定向或委托培养单位(人事部门)签订培养合同(一式三份),在规定时间前寄或送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逾期取消初步拟录取资格。
4、关于单独考试考生的复试录取
被拟录取的单独考试考生,一律作为计划外指标录取,并必须与原工作单位(报考时填写的单位)签订委托培养合同,否则,取消初步拟录取资格。
5、关于体检
确定为初步拟录取人员必须在我校雁塔校区校医院参加体检,凡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生取消拟录取资格。
6、关于调档
计划内非定向(统招)或计划外自筹经费考生必须督促工作或学习单位将本人档案在规定时间前寄或送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7、确定拟录取名单
初步拟录取考生的体检、调档、交费及签订合同等符合有关规定后就确定为拟录取人员。
8、确定录取名单
拟录取人员通过陕西省和教育部录取检查合格后,正式确定为我校2007年硕士研究生并由学校按照录取名单发放研究生录取通知书。
六、几点要求
1、各单位应于4月23日下午5点前向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公布复试成绩及拟录取结论(计划内、计划外)。
2、各单位应在复试前召开全体复试考生大会,在会上应向考生讲明我校2007年复试录取工作的要求、办法、程序和规则等事宜。
3、在复试过程中,要严格组织笔试、专业面试和外语听力、口语测试,要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复试录取原则,若有违纪的单位或个人,学校将严肃处理,并根据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4、音乐学院、美术学院应根据艺术类专业术科复试的特点,制定出详细的评分标准和复试办法,于复试前交研招办,届时学校将进行监督检查,同时要在参加复试的考生大会上,讲明复试比例和录取比例等情况。
5、各单位应于4月25日下午5点前将考生复试材料(复试表、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试卷、附件3、附件4)报研招办,以便及时为拟录取考生办理调档、交费等手续和为没有被拟录取的考生办理调剂手续。考生复试笔试试卷由各单位保存备查。
6、各单位报送的附件3、附件4等材料必须打印,不能用手工填写。
七、少数民族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及陕西省有关政策下达后另行安排。
附件1:200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附件2:200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日程安排及考生须知
附件3:200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成绩登记表
附件4:2007年参加硕士研究生复试教师组成信息表
研究生处
2007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