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试及录取工作原则
1、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
3、严格按照初试成绩确定参加拟复试的考生名单,实行差额复试。
二、复试工作
由各学院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和我校的具体要求,组织本学院的复试工作。各学院成立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各学院具体的“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并指导、协调全院的招生复试工作。
1、复试资格基本线
2、复试的具体要求
⑴、各学院在满足学校复试资格基本线的基础上,可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和招生规模制定不低于学校复试资格基本线的本学院学科(专业)复试基本分数线。我校复试将在4月9—11进行。满足我校和学院复试资格基本要求的考生请于3月下旬上重庆大学研究生院网址下载本人的“复试通知书”,无法上网的考生请与研招办联系。联系电话:65102374、65112374、65105286。
⑵、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⑶、复试办法
⑷、体检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执行。
三、录取
以考生的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进行加权作为考生的最终考试成绩(初试占2/3、复试占1/3),按考生总成绩排名,进行差额择优录取。
复试成绩不合格者;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结果不合格者;同等学力考生(含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加试课程不合格者,视为复试不合格,均不予录取。
四、调剂
1、教育部将于4月初公布全国复试分数线。对于初试成绩符合教育部复试分数线和基本要求的考生,可持其他院校研招办开具的正式调剂接收函办理有关转档手续。
2、未达到统考、MBA联考全国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参加单独考试考生的报考材料不能转寄其他院校。
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二OO七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