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建筑工程学院05年考研复试录取规定
考研 Freekaoyan.com/2008-03-09
校属各有关单位:
为了切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控制研究生招生规模,努力提高质量,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推进复试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做好我校2005级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研究生录取工作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确保质量,按需招生,宁缺毋滥。
二、组织管理
复试是研究生入学考试的重要环节,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是否符合硕士生培养要求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2005年硕士生复试继续采用差额复试办法。为此学校要加强对各招生学科复试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复试工作的具体要求和标准,精心组织,严格执行复试程序,保障复试的公平、公正性。
1、学校成立复试录取工作领导组,全面负责学校2005级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
组长:尹军
副组长:王恩实,王永平
成员:韩相奎,战高峰,郭新宇,白莉
2、各招生专业按二级学科成立复试工作组,每组至少由5人组成,成员需由具有研究生工作经验的副教授职称以上的教师担任,另设秘书一名,实行组长负责制。复试工作组成员名单及复试方案于4月22日前报学校研究生处备案,并由复试录取工作领导组审批。各复试工作组要认真做好复试记录,并填写好《复试录取情况表》,复试结束后一并交研究生处存档。
3、按照教育部2005年制订的参加复试考生初试成绩的基本要求和录取原则,原则上按照计划招生数的120%左右确定各招生学科复试考生名单,个别生源充足的专业可适当扩大复试比例。
4、复试名单、复试内容、复试时间及地点以及复试后的录取情况由学校研究生处通知考生本人。
三、复试录取原则及方式
1、复试分数线
根据教育部200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文件精神,我校复试线为政治44分、外语44分、数学66分、业务课(我校自命题课目)90分、总分290分,对于建筑技术科学专业及结构工程专业在调剂校内外考生后仍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数的情况下,两个生源不足的学科,允许初试成绩中一门考试科目成绩略低于我校复试分数线,总分达到280分以上的考生破格参加复试。参加复试的考生按初、复试的加权总成绩分专业排序择优录取。破格复试的考生成绩单独排序,经学校复试工作领导组讨论、批准后,统一排序上报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经省级招办联合办公会审查通过后,可录取为2005级硕士研究生,但只能录取为委托培养生或自筹经费生。
2、资格审查
根据教育部《2005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规定,考生的报名资格审查在复试阶段进行。因此,考生在4月25日前来校复试报到时,须按要求向研究生处提交以下材料。
⑴应届本科毕业生请带准考证、学生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有效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加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红章)及一份复印件。
⑵非应届毕业生请带准考证、毕业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学位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有效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档案中大学期间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红章)及一份复印件。
⑶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的考生需携带准考证、毕业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有效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档案中大学期间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红章)及一份复印件。
⑷考生自述(包括政治表现、学习工作经历、外语水平、业务和科研能力、研究计划,需加盖档案所在单位红章)两份。
⑸一张1寸免冠照片(体检表用)。
⑹所提交的材料须经研究生处专人审核,不符合条件及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复试资格;已经参加复试的,取消其复试成绩,不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