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须交培养费的考生请于2006年4月24日将培养费交到学校财务处收费科或于4月24日前汇款到学校指定的银行帐户(汇款时请注明“研究生培养费” 和“姓名”),按规定应交培养费而于4月24日没有交培养费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调剂来的自费考生交纳培养费18000元。
单位名称:长春工业大学
帐 号:4200224309200003212
开户银行:工行宽平分理处
七、有事请与长春工大研招办联系
电话:0431—5716566、5936075
地址:长春工业大学南湖校区办公楼五楼
提示:
1、凡是查看到复试通知的考生(一志愿合格考生、调剂来的合格考生)请与我校研招办联系(校内考生可直接到学校研招办登记),以确认参加复试考生名单。
2、凡是一志愿报考我校且通过国家最低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将被我校录取为公费研究生(同等学力考生除外)。
3、调剂来的自费考生和同等学力考生将被我校录取为自筹经费研究生(交纳培养费1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