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组织管理
1、成立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我校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一管理。
组长:于化东
副组长:史国权、胡凤雏
成员:端木庆铎、邸旭、张树仁、陈殿仁、杨华民、董相廷、田坚、刘宝庵、王丽荣、范增友、王力年、刘国军
2、各学院应组成院级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应由学院院长、党总支书记、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及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制订院(所)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同时负责处理招生过程中考生提出的质疑和申诉。复试小组名单及复试方案报研究生部备案。
3、各学院根据各学科、专业实际情况,成立若干复试小组,每个小组由5~7名研究生指导教师组成,负责对考生的面试考核。复试小组设组长1名,组长一般应由教授担任,对本组的复试工作负责。复试小组的组成应由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
三、复试内容及方式: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体检三部分。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包括外语听说能力测试、专业综合笔试、专业综合面试。综合素质考核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外语听力测试、专业综合笔试、加试部分由研究生部统一组织实施;专业综合面试、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由各学院组织实施。
所有拟录取考生均应通过复试后方能录取。
复试前由各学院进行资格审查,要求审查考生毕业证、学位证(应届生为学生证)、身份证与报考信息是否相符;考生所在单位出具的现实表现材料;本科学习成绩。
(一)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
1、笔试
(1)外语听力测试,考试时间为30分钟,试题满分20分,与专业综合笔试同时进行。外语专业听力测试由外语学院安排在面试期间进行。
(2)专业综合笔试,考试时间为150分钟,试题满分为150分。
2、面试:
专业综合面试(重点考核业务素质和科研工作能力),满分为130分,其中:
(1)专业基础及专业知识占65分,考核点:①基础理论②专业知识③对学科发展前沿了解情况④计算机应用能力⑤本科学习成绩;
(2)综合能力占50分,考核点:①逻辑思维能力②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以及从中表现出的科研能力、创新精神、创新能力③敬业精神、钻研精神、团结协作精神;
(3)外语口语测试占15分,口语测试内容一般应包括公共外语和专业外语。
每名考生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时间不得低于20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