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关于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
各学院要对享受少数民族优惠政策的考生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张榜公示,复试前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应届少数民族考生: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父母身份证、户口复印件;
2.应届生证明(由学校教务处出具)。
(二)少数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少数民族地区见附件二):
1.本人及父母身份证、户口复印件;
2.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证明;
3.委托培养合同书。
六、复试工作
严格按照《贵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录取工作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录取的排序是:
(一)按照第一志愿线上生、调剂生、线下生三个档次依次排序;
(二)上述三个档次中的排序,参照《贵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实施办法》中的总成绩核算排序;
八、关于博士研究生的录取
严格按照教育部教学、贵州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和研(2005)11号文件《关于200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工作安排意见》进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录取中注重对考生创新能力的考核,确保新生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