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形式
(一)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校研究生的招生工作。
(二)各系(院、所)成立复试专家小组,由各系(院、所)主管领导担任组长;复试小组一般由3至5名导师或具有副高职称以上的教师担任。
二、复试内容及方式
(一)复试内容:
1、专业笔试和面试;
2、英语口语及听力;
3、科研能力及学习成绩考察;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
(二)复试方式
1、专业面试以口试方式进行;
2、专业笔试和加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
3、科研能力及学习成绩考察采用调查方式进行:
(1)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毕业论文、大学期间历年学习成绩(加盖教务部门公章)以及各种考级证明和奖励证明;
(2)往届生应提供论文、大学期间历年学习成绩以及各种考级证明及奖励证明;
(三)复试成绩按100分计,60分以上为合格。
各部分比例分布如下:
1、英语听力、口语成绩:5%(其中听力为4%,口语为1%);
2、专业面试成绩:10%;
3、专业笔试成绩:20%;
4、初试成绩:60%;
5、科研能力及学习成绩:5%,其中:
(1)大学期间学习成绩(2.5%);
(2)毕业论文及公开发表论文(2%);
(3)各种考级证明及奖励证明:0.5%.
复试成绩=初试成绩(总分)÷500×0.6×100+英语口及听力试成绩×0.05+专业面试成绩×0.1+专业笔试成绩×0.2+科研能力×0.05
(四)复试实行差额复试,各专业根据生源情况确定差额比例,差额比例不低于1.2:1(参加复试人数与录取人数之比)。